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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的呂姓男學生因第3度違反資安規定,被校方記2大過,累計3大過開除學籍,他不服提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處分有違比例原則,撤銷2大過處分。圖/翻攝Google map

空軍學生手機熱點傳資料竟重懲
告贏學校撤2大過免退學

2020-03-23 13:45 聯合報 / 記者林伯驊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的呂姓男學生,去年2月涉用未申請核准的手機開啟網路熱點給筆電,校方記大過2次,由於他先前也有違反資安規定,累計3大過而遭開除學籍。呂姓學生訴願失敗後告學校,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沒考量開熱點是為傳考試資料給同學,也沒導致洩密,懲處過重,判撤銷2大過處分,也讓他保住學籍。可上訴。

判決指出,呂姓學生就讀於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的學員生指揮部學生一大隊第一中隊二技108年班,2018年2月5日、3月8日,2度因攜帶未經核准的智慧型手機,被校方依違反國軍資通安全規定,分別記過2次及記大過1次。

去年2月18日晚間,呂姓學生在教室使用未經申請的智慧型手機開啟熱點,讓筆電連接上網,校方發現後認為他已是第3次違反資安規定,於是依學生獎懲規定的「性情頑劣屢勸不改(累犯過失)」,核定記大過2次;呂雖不服提出申訴,評議委員會仍維持處分,他便因累計滿3大過開除學籍,呂再提訴願還是被駁回,而提起行政訴訟。

呂姓學生提告主張,他是班代兼小老師,開啟熱點當天是因遵照教官指示,將教官所傳的作業、考題內容傳給同學,他才用LINE發布於群組供同學下載,卻被認為「性情頑劣屢勸不改」的累犯行為,明顯有適用法律的「涵攝錯誤」,校方也從未說明有何損害?為何採取重大處分?此處分有違比例原則,應撤銷。

校方指出,學校持續宣導資安規定,但呂帶未經核准的手機入營已遭懲處2次,他還曾從陸軍官校自願退學,不可能不知相關規範,也還有夜讀室、圖書館網路可使用;且依校方懲處手機違規慣例,查獲當事人坦承違失就記小過,呂卻3度被查獲都沒承認,才逐漸加重懲處,對於呂未來畢業任軍官於機場、戰管雷達等機敏場所,一旦觸犯資安可能肇生重大洩密,若不當表率,何以要求下屬守規。

合議庭認為,呂姓學生開啟熱點行為確實應受懲處,不過校方沒考量他的動機是傳遞考試資料給同學,也沒造成洩密導致損害,加上他事後已有悔意,學校就用「性情頑劣屢勸不改」累犯規定做最重處分,違反比例原則,包括原本的懲處、訴願決議等都屬違法,判決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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