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蘇澳籍「永裕興十八號」漁船去年底在太平洋中途島附近海域作業,遭遇風浪襲擊失聯,船體後被尋獲,但台籍船長及九名印尼漁工不見蹤影;漂流漁船經友船接力拖帶,昨天下午返抵蘇澳港。記者戴永華/攝影
【專家之眼】
拖救永裕興18號
返國之肯定與遺憾
2021-03-09 15:25 聯合報 / 張競/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蘇澳籍漁船永裕興18號去年12月30日於北太平洋中途島附近海域失聯,該船漁業工作人員包括臺灣船長1員與9名印尼漁工,事件發生後,經過家屬大力陳情,海巡署派遣艦艇前往查證與援救,到達現場登船搜索後,發現全船人員失蹤,操舵機件與對外無線電通信設施遭致損毀,於是決定進行拖救返臺調查,直至昨日上午終於返抵蘇澳港,將全案轉交宜蘭地檢署繼續偵辦。
整個行動前後,海巡署分別派遣巡護八號與巡護九號兩艘艦艇以接力方式執行任務,尤其是巡護八號在1月11日啟航後,在海上航行執行任務階段,返航時其本身所裝儎燃油、淡水及食糧存量都已超出安全下限,但卻仍然全力投入戒護任務,未曾因此放棄職守;直到巡護九號在2月18日海上會合完成任務交接後,才功成身退,在此必須表揚海巡署官兵為巡護遠洋漁業所付出辛勞,儘管未能及時援救漁業朋友人身安全,但確實已經盡力,表現可圈可點值得肯定。
但從另個面向來看,政府高層在此事件中,卻有許多部會顯然就是缺乏推動國家重大政策之政治敏感度,不但是怠忽職守,更是曝露出當前綠營執政,許多喊到震天響之政策不過是個口號,主事者從根本上就缺乏關懷,因此不禁讓人懷疑,相關政策流於表面文章,就僅能作為欺瞞民眾對內宣傳所用。
假若國內從事遠洋漁業招募人力不足,必須仰賴自新南向對象國雇用相關勞力投入作業,就必須重視其基本權益與人身安全,就新南向政策基本理念來說,假若希望獲得正面效應與雙贏局面,更是要透過外交體制與國內相關主管機關,共同來支持我國遠洋漁業雇用新南向對象國勞工,投入遠洋漁業撈捕作業所衍生之各項權益問題。
就我國經營新南向對象國關係來說,外交部在印尼漁工出現此種人命關天案件時,是否應當主動訓令駐外館處聯繫漁工家屬通報狀況,同時雙管齊下邀請印尼在臺代表機構,派員陪同其官員至蘇澳迎接拖救返國之永裕興18號,並且協調蘇澳當地漁業機構與宜蘭地檢署,讓印尼官方得以掌握後續偵辦處理與善後作業?但是從媒體報導與外交部對外反應來看,顯然印尼漁工人命價值遠比不上要對外推銷與呼籲購買自由鳳梨。
農委會下屬之漁業署為遠洋漁業主管機關,是否亦應派員理解與掌握永裕興18號具體狀況,以便作為未來策進遠洋漁業活動之政策參考基礎,而且發生如此人命關天案件,主管機關不聞不問,將全案完全則由海巡機關處理,怎樣都說不過去。若在考慮印尼漁工受雇來臺,就國際社會關切勞工所處勞動條件與環境來說,都不問其國籍而具有普世標準,而勞動部本身作為主管部會,豈能完全不聞不問,是否應當就本案,關切印尼漁工之勞動值勤與生活基本條件,這才不會算是怠忽職守。
漁業畢竟是臺灣所仰賴之重要經濟活動,透過遠洋漁業活動在北太平洋與各國所建立之合作機制,更具有重要外交象徵意涵,但是農委會、勞動部以及外交部袖手旁觀,完全對於永裕興18號拖救返國抱持冷漠態度,真是讓人極度心寒!國人在享用遠洋漁業所捕獲之鮮美魚獲時,要是想到政府如此對待遠洋漁業從業人員,豈能安心下嚥呢?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