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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日報7日報導,一支美軍特種部隊以及一組陸戰隊成員已秘密進駐台灣協助軍事訓練至少一年。圖/取自美軍陸戰隊官網

華府打台灣牌?
美台軍事交流
公開的祕密

2021-10-09 01:26 聯合報 / 記者程嘉文、徐偉真、侯俐安

美國華爾街日報報導,美方官員透露,美軍派出特種部隊與陸戰隊祕密駐台協助訓練至少已經一年。事實上,國軍在特戰領域與美方交流密切,幾乎是公開的祕密。以往類似消息曝光,往往引發美方不滿,如今則是美國官員主動爆料。顯示華府愈來愈不介意讓「打台灣牌」一定程度化暗為明。

我國防部副部長柏鴻輝昨表示,無論是國際間合作或軍事交流,基於往例不會公開評論。現在台海情況嚴峻,大家都知道。

本報先前報導,除美軍「安全合作旅」在新竹湖口協助我聯兵旅下基地訓練外,包括美國陸軍SF特種部隊、海軍SEAL海豹突擊隊與我陸軍特戰部隊固定協訓操演都正常實施,美國海軍陸戰隊特種作戰司令部(MARSOC)今年首度派員來台與我「專家交流」。

曾任紐約時報軍事記者、駐亞洲特派員的自由撰稿人哈羅藍曾披露,美台軍事合作遠比外界所知更密切,二○○二年美台軍方就建立直通熱線,美國空軍總士官長羅伊二○○七年至二○○九年三度來台,協助國軍建立士官制度,二○一一年美軍陸戰隊派六位教官來台,傳授阿富汗戰場最新經驗,包括IED土製爆裂物的運用與反制,也建議國軍特戰單位強化敵後偵察及砲兵觀測等任務訓練。

二○一二年,陸軍航特部對外展示新編六人特戰小組,主要任務包括偵察、狙擊、前進觀測等。當時軍方私下透露,曾獲美技術指導。

前年二月,美國陸軍特戰第一總隊在官方社群網站公布名為「卓越」(EXCELLENCE)的宣傳短片。片中不但有與我國軍特戰人員共同進行演訓測考畫面,還可看到漆有青天白日國徽與「陸軍」字樣的UH-60M黑鷹直升機,顯示不是國軍派員赴美受訓,而是美軍顧問來台協訓。

國軍地面部隊中,特戰單位與美軍交流最密切,不僅AIT有專責特戰範疇的聯絡官,國軍成員赴美受訓,或美方教官來台指導,幾乎是公開祕密。近年國軍特戰單位推動的一些投資建案,例如國軍各反恐特勤隊及特戰部隊的裝備更新、外島兩棲偵搜營陸續興建專用碼頭等,都可看出。

哈羅藍的文章也指出,美軍眼中國軍的諸多缺點:除質疑募兵制是否真能順利上路,還包括高層思想保守又過於政治化,軍費編列不足,自我防衛決心存疑。另外洩密情況嚴重,使美方對提供先進技術抱持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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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華爾街日報獨家報導,美軍進駐台灣協助訓練國軍,掀起各方議論。圖為美軍特戰第一總隊去年公布的形象影片中,直升機尾桁上「陸軍」與國徽(紅圈處)在片中一閃而過。圖/取自美軍特戰第一總隊官方臉書

【專家之眼】
美國駐軍?
謹記法例勿喪權辱國

2021-10-09 09:51 聯合報 張競/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美國華爾街日報獨家報導,美軍進駐台灣協助訓練國軍,掀起各方議論,但此事在法理所具備嚴肅性與歷史教訓,卻未受到處處可見法律人之黨政高層重視。

美國駐軍台灣是近年來不斷透過媒體及政治人物所發送之政治訊息,不論其背後所隱藏目的是在挑釁北京抑或是為台北壯膽,但到最後不是像聲稱美國海軍陸戰隊擔任美國在台協會警衛般空穴來風,要不然就是像美國海軍研究船靠泊台灣,最後證明完全與美軍活動毫無關係。

此等訊息總是會讓台北政壇產生莫名興奮,更讓北京黨政媒體惡狠狠放話,最後總是搞到好像事出有因但卻查無實證,當媒體報導熱度消退,事情必然不了了之,但卻留下無窮想像與各自表述空間。

其實近年來美軍與我密切互動,早被媒體報導到讓人感覺毫無保密警覺地步,但最後總是發現消息來源是由黨政人士提供,但卻讓國軍屢屢背上洩密黑鍋百口莫辯。但在媒體報導內容中,最是刻意忽略美軍在台活動時,其上級總是不斷告誡成員,美軍在台灣並無任何司法豁免待遇,因此其言行舉止務必遵從此間法律,否則產生法律糾紛難以處理。

相對美軍以嚴肅態度點破此項關鍵,台北政壇高層與媒體卻將美軍來台當作婢妾遭致臨幸際遇,此種情緒沖昏頭後,就將此等軍事交流視為榮幸,而完全忘記美軍在我境內活動,曾經產生過之法理爭議與慘痛難堪回憶,更完全假若未能妥善安排法理待遇,更會導致喪權辱國情事。

當年美國在台澎駐軍,係依據民國43年12月2日所簽訂「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間共同防禦條約」第七條:「中華民國府給予,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接受,依共同協議之決定,在台灣澎湖及其附近,為其防衛所需要而部署美國陸海空軍之權利。」

但在民國46年由於美國陸軍下士雷諾槍殺中華民國陸軍少校劉自然後,美軍主張其具有外交豁免權,審判結果無法遭台灣社會接受,因此在5月24日臺北市發生示威暴動,美國大使館受到衝擊破壞。當時政府記取教訓,開始加緊與美國談判「在華美軍地位協定」,但由於司法管轄權有所爭議,因此無法達成協議。

直到民國53年11月4日國軍與美軍共同舉辦「天兵六號演習」,3名琉球前來參加演習美軍士兵,在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輪姦並毆傷當地婦女,再度引起台灣社會嚴重反彈,使得美軍不得不嚴肅面對協商,終於雙方再1965年8月31日正式簽署「在華美軍地位協定」,該協定亦經雙方依憲法程序核准,在美方駐華臨時代辦恆安石於1966年4月12日以致我外交部長沈昌煥第5098號照會,明確依該協定第19條第1項規定要求加以確認後生效。

依據「在華美軍地位協定」第二十條:「本協定及其經協議修正之規定除經雙方同意提早終止外,應在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十二月二日簽訂之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有效期間繼續生效。」因此該協定亦已隨美方單方面廢止「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間共同防禦條約」後,同時喪失效力;因此美軍在台活動並無法律豁免特權。正因如此,美軍來台活動,就會再三告誡其成員,美軍在我境內並無法律豁免待遇,因此其必須自重自愛,否則難以爭取法律管轄權。

在他國境內駐軍之外國軍隊在駐在國享有豁免權,始自1919年凡爾賽條約,事涉國家皆以正式條約規範外國駐軍之法律地位,此種法律運作模式向來都受到國際法學界支持。

1979年華盛頓承諾斷交、廢約與撤軍三項條件,才順利與北京建立外交關係,如今是否會再失信於北京,轉過頭來與臺北協議暗中駐軍,其中政治利害權衡,不是透過媒體放話自我欺騙可以解釋得過去。

對比菲律賓杜特蒂總統就是捏到美軍在菲國境內活動享有法律豁免待遇之協議,才能夠予取予求讓美國低頭就範,請問台北政治高層與國安團隊對此是否具有足夠認識?假若其他國家發現美軍在台未獲司法豁免待遇就可駐軍,請問面對此種差別待遇,美國有無本事擺平其他國家?如此違反常理,難道不令人生疑?

最後必須提醒,菲國與美國所簽訂VFA,馬尼拉視其為正式條約,但華盛頓卻將其搪塞成行政協議,雙方對此不斷爭議,但卻沒有結果。相對起來當年我外交人員與美談判,能夠讓「美軍在華地位協定」列為條約位階,確實值得肯定。當前黨政高層法政菁英,假若面對美軍在境內活動,而無法謹記法例獲得教訓,可千萬不要喪權辱國,隨意亂提出承諾,讓後代恥笑台北政壇一代不如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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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競
中華民國榮民,曾任海軍中權軍艦艦長,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績優畢業,英國赫爾大學政治學博士,目前在大學執教國際關係等政治學門課程。勤於媒體針砭時政與探論國際現勢,亦經常接受媒體電訪;偶爾出席政論節目,評論政軍議題。著述文稿課題廣泛,獲得讀者極多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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