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jpg


特勤教官實彈訓練遭誤擊頸椎癱瘓
國安局確定要賠593萬

2021-10-13 11:17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 

國安局特勤中心中校教官郭耿宏6年前施行對向移動交錯實彈射擊訓練時,被其他學員誤擊中頸椎,全身癱瘓長期臥床。郭提國家賠償,一、二審判國安局須賠郭一家人共593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特勤中心人員2015年3月30日在北市北安路訓練中心實彈射擊時,教官郭耿宏(39歲)頸部遭子彈貫穿,郭被送往三軍總醫院急救;因子彈擊中頸椎,郭癱瘓。本案原告除郭耿宏外,包括他的父母、妻子、3名子女都索償。

郭主張,當時實施實彈交錯移動對向射擊訓練,他站在學員張雄翔身後與張同時移動,以觀察對向學員射擊方式正確與否而為指導,沒想到卻遭其他學員誤擊而癱瘓,頸部以下無法自主活動。

郭認為,實彈交錯移動對向射擊訓練是奉特勤中心前副指揮官許昌命令規畫,許昌下達不當命令,而學員在特勤中心受訓失誤、特勤中心公務員未依法提供必要防護措施,共同釀意外,國安局和國防部有賠償義務。郭耿宏計算減少勞動力的損害和非財產上損失,請求給付593萬7930元,父、母、妻子和3子女則各請求90萬元。

國安局抗辯,許昌從未見過新進人員射擊訓練演練方式,無從對郭下達更動訓練的命令,又開槍誤擊的學員任職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警衛大隊,賠償義務機關應為國防部,而非國安局;另實彈射擊時,是郭耿宏自認穿戴背心會影響訓練效果,自己決定不穿,發生意外事故郭耿宏應該負100%責任。

一審認為,因學員吳宥鈞未遵守「朝人與人間空隙射擊、猶豫就不開槍」等用槍注意事項,槍口偏斜致子彈誤射郭耿宏,雖然吳是新進學員,「實彈對向交錯射擊訓練」課程本有高度風險,吳槍枝使用應有相當的注意能力,構成國賠法的「過失責任」。

再者,雖誤擊的學員隸屬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警衛大隊,但事故發生時,他是奉核在國安局特勤中心接受特勤教育訓練,故郭主張國安局為賠償義務機關,有理由。 

一、二審皆判國安局應賠償郭耿宏305萬餘元,另給付郭的父母、妻子、3名子女各48萬元,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妥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神仙、老虎、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