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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後備軍人召集
審慎評估優惠措施

2022-04-03 02:59 經濟日報 / 社論

號稱史上最硬的後備軍人教育召集,最近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話題。媒體報導的焦點大都集中在召集實訓天數的延長、訓練(射擊與戰鬥)的精實要求、甚至更論及是否應恢復徵兵制等問題,加上俄烏戰爭正如火如荼,一時間提升了大家對台灣軍事現況的討論熱度。

其實,為因應兩岸情勢的緊張,政府近年早就在默默地規劃一些加強後備戰力的改革事項。除了新制教召的試行外,國防部還於今年初制定「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送給立法院審議。只是,這個法案似乎並沒有引起太多社會的注意。

該召集條例的制定目的有三,
(1)保障後備軍人接受召集之相關權益,
(2)增加後備軍人召集期間優惠及福利措施,以及
(3)減少召集期間對機關、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等之營運衝擊。其條文一共只有十條,除了第3條對召集範圍明定限於教育召集與(平時為現役補缺的)臨時召集二者之外,其他真正與實質「優待」措施相關的條文是第四至第八條。

歸納而言,整個召集條例所給予的優惠措施,計分為二類,
一類針對後備軍人個人,
另一類針對受到召集影響的機關單位或團體。
給個人優惠,是希望增加後備軍人參與召集的誘因;給機關行號優惠,則是為降低員工受召對其造成之衝擊。

條例第4條規定,後備軍人召集入營,「並完成訓練合計達五次者,得自第五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政府將發給召集獎金。如此做的理由,若係基於四次召集尚不足以維護後備戰力,則根本解決之道應是修改兵役法執行法,全面提高教召次數,而非訂定獎金。

反之,若四次上限業已符合精實後備需求,則當無特別給予第五次以上教召鼓勵獎金之必要。國防部若堅持採用此一獎金制度,為彰顯超限召集對精實國軍戰力之貢獻,也只應評估與挑選某些符合戰備需求之特殊類別或專科為鼓勵對象,無須所有超限召集皆一體適用。

條例第5條規定,後備軍人自解召之日起一年內,視同現役軍人,可享受至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免掛號費之優惠。實質上,這個條文的功效並不大。
其一,區區幾百元掛號費的免除,金額太少,助益有限;
其二,教召成員皆正值年輕力壯,生病就醫機會不多,惠而不實。

其次,依現行規定,只有具榮民資格的後備軍人,才能享有至國防部福利站購物與國軍英雄館自費住宿的權利。因此,條例第六條特別給予解召日起一年內的召員享有同等的福利。這顯然又是一個類如嚼蠟的小恩小惠。在各種超商與旅宿林立競爭的情況下,國防部在推出此措施前,不妨先審慎評估一下市場現況與召員實際需求。

最後,召集條例不但規定受召期間召員得請公假,且所屬機關薪資照給,更給予雇主就員工請假期間薪資費用之150%,自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召集期間給公假本即為兵役法執行法的規定,至於1.5倍的薪資費用減除則是為減少雇主的負擔。

然而,租稅優惠本是為了增加企業支持教召的誘因,以利教召的推行,但教召乃政府抽籤挑選,雇主僅能在員工受召時被動配合,故對其減稅實沒有任何積極性的意義。若只為減輕雇主負擔,還不如直接對其做薪資補貼。此外,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租稅優惠尚須受實施年限限制,顯然亦難以完全配合教召的常態性需求。

以上諸點疑問,立法院在審議時亟需釐清並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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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史上最硬的後備軍人教育召集,最近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話題。記者洪哲政/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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