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院接力,共和黨議員28日提出提台灣政策法案,以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關係法vs.台灣政策法
馮寄台/前駐日代表(台北市)
最近美國國會正在討論「台灣政策法」,號稱是自一九七九年修訂「台灣關係法」以來,美國對台政策最全面性的調整;引起台灣各界熱烈討論。
這事讓我想起當年的一段往事。
一九七九年美國與我國斷交時,我在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館國會組擔任最資淺的三等秘書,主要工作就是與美國國會聯繫。當時卡特總統突然宣布與我斷交,國會充滿對我們的同情,在這種氛圍下,兩院相繼討論訂定台灣關係法。按照美國法律,參眾兩院出爐的法案必須一致,才能送交總統簽字。兩院法案分別通過後,國會組了兩院聯席委員會,由曾任太空人,在政壇地位崇高的約翰葛蘭參議員擔任主席,主導台灣關係法一致化;我經常跑國會,受到葛蘭主席助理幫忙,開會時被安排坐主席正後方。
聯席會一開始,就有議員表示,美國已經與中華民國斷交,所以要在法案中稱呼我們為「台灣」(Taiwan);這個提議當場獲得多位議員支持,但國務院官員持反對意見,認為正式稱呼我們為「台灣」,有影射台灣獨立疑慮,建議以「在台灣的人民」(people on Taiwan)稱呼,這又引起友台議員的反對,當場展開辯論。
就在雙邊激辯之際,葛蘭主席忽然轉過頭來,直接問我:「馮先生,你們會希望哪一種呢?『Taiwan』,還是『people on Taiwan』?」瞬間所有參眾議員、國務院官員都靜下來,全場目光都看向我這個台灣來的小秘書。當下我嚇得冷汗直冒,面對如此重大的決定,只能緊張地回:「請主席待我回去請示後,明天向您報告。」會議結束衝回辦公室,馬上發電報,台北當天晚上就下達指示。
隔天會議一開始,葛蘭主席就當眾問我,「你的政府決定了嗎?」我向他說:「Yes, people on Taiwan」,葛蘭主席向我眨眨眼,笑著說「I thought so(我就知道)」。
一九七九年四月,美國總統簽署並頒布「台灣關係法」;其中第一段就提到「…between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people on Taiwan…」美台兩邊一個用了代表「國家」的「of」,一個用了代表「地名」的「on」;雖然只是一字之別,但意義重大,從此「中華民國」變成「在台灣的人民」。
四十三年前美國為了拉攏中共,背棄了「中華民國」訂定「台灣關係法」;今天美國為了打擊中共,又要為「在台灣的人民」訂定「台灣政策法」;此案表決時,參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小組主席(四十三年前葛蘭參議員職位)馬基參議員投下反對票,他說:「美國不應將台灣置於日益增加的險境中。」
我們「在台灣的人民」該何去何從?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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