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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海上保安廳波照間型巡視船(右,PL-61)日前在東部海域逼近我新海研一號,海巡派遣花蓮艦(左)趕抵戒護,隔在兩艦之間,三艦對峙長達十小時。圖/新海研一號提供

日艦干擾科研船
我不應軟弱

2022-10-08 02:40 聯合報

周怡/海洋大學海洋法所兼任助理教授(基隆市)

日前台大科學研究船依計畫前往台灣東北方海域進行科學研究時,被日方海巡單位干擾,後與我國海巡艦對峙並互相喊話。事隔多日,似乎未見主管單位對此進一步說明,似乎有意淡化衝突。但政府能以民主制度,言論自由,科技實力為基礎,力抗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然對日本這種明確不友好行為竟噤聲,著實讓人狐疑,攸關國家利益的海洋政策,碰到日本就退避三舍。

對我國來說,爭議海域就是歸屬未定地區,凡有法律權利主張者都可進入,無論是進行科學研究,甚至是捕撈作業。對日本而言,該海域或許是我國與日本海域主張的衝突地區,但我國科研船舶不宜進入,一旦進入,其官方必然採取作為,確保日本海域主張的不可挑戰性。

既然雙方法律主張有所衝突,在台日友好前提下,雙方應該會進入協商,並以法律協議確保爭議不再發生。如為多年的漁權爭議畫下句點的台日漁業協定。就算日本認為科學研究可能是新的海域法律主張,如主張自然延伸的大陸礁層之前置鑽探作業,而深感不妥,更應透過具官方角色的交流協會來表示立場,而不是派艦干擾科研。

日方無非是想藉由對峙驅趕的重複性,建立主權的不可挑戰與執法權威性,我國實在不應採取軟弱的應對作為,而應更積極面對與說明態度。既然我國已以專屬經濟區與大陸礁層法,對外宣稱我國主張的專屬經濟區,就不能僅以暫定執法線當作法律主張的界線,更該由官方在海圖上明確標出我國主張的外界,並對周邊國家說明暫定執法線涵蓋範圍與日方所主張專屬經濟海域重疊海域,不是雙方爭議海域真正的重疊範圍,因為我方真正主張之專屬經濟海域,涵蓋範圍遠超出暫定執法線。重疊區域可以外交協商,如果採取對抗措施,我國也不會膽怯。

最後,海洋科學研究是國家發展海洋政策的基石,也是帶動產業發展的敲門磚。如果有關單位不能確保研究單位在採樣與測試之時的安危,與不受外國干擾,那麼海洋科技發展永遠只是實驗室的閉門造車,也永遠是追著看先進國家的車尾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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