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有不能公開的國家機密
這是本刊編輯為檔案局編寫的AT-3文案樣本。
根據檔案法,政府機關的文書最終都必須報繳檔案局,總統府的文書則交給國史館。但仍然還有一些機關例外。
據前國安會副秘書長張榮豐表示 : 在李登輝總統時代,他批示完的公文都會發回原單位,官員們在了解其批示內容後分頭執行,公文原件則進該會檔案櫃內,所以當時期的秘密公文並不會轉交到國史館,而他相信有些國家級的機密30年內確實也不宜公開,所以目前也並不會交給檔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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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承蒙 劉文孝 先生同意,引用他的「臉書」系列文章,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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