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局勢隨著韓戰停火產生變化,韓戰和談後,美國放棄第三勢力,加大對蔣中正的政治支持。圖為南北韓於1953年7月28日在板門店簽訂停戰協定。美聯社
冷戰新秘史
美曾在中華民國內部扶持反蔣中正第三勢力
因韓戰變化放棄
立委為新北市新店炎明新村眷戶產權爭議舉行記者會,意外揭露了1950年代以來一段鮮為人知的美國政治秘辛,這是一段冷戰秘史,國共內戰後期,美國發現蔣中正領導的國民政府,不得人心,軍事節節敗退,為了阻遏牽制共黨勢力,美國在中華民國內部扶持反蔣第三勢力,希望能夠成為取代蔣中正,有效執行反共鬥爭,炎明新村第一代眷戶就是美國在台灣境外招兵買馬組織第三勢力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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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明新村中可見國防部軍情局的自治會,但國防部對CIA人員遺族卻不聞不問。
【拆屋還地爭議】
當年的CIA特勤人員
後來怎麼了?
被國防部列為眷村新店區炎明新村,卻遭民眾投訴國防部將強制拆屋還地的爭議。由於目前的炎明新村中還有幾戶是當時CIA特勤人員的遺族,目前都可能比照張台鳳一家,遭到國防部拆屋還地。本刊找到高齡90歲,當地碩果僅存的CIA特勤人員曾傑,由其妻代為描述曾老先生當時的事蹟。
炎明新村內有幾戶曾任美軍CIA人員的遺族,如今都可能面臨拆屋還地。
坐在客廳內,高齡近90歲的曾傑因身患多病,已無法清楚表達意見。其妻向本刊描述,當年曾傑與張蔥等人,確實就是一起加入由美國中情局主導的「第三勢力」特勤組織,一起在海外受訓共患難,待美國政府決定解散該組織後,才一起來到台灣,定居於現在的新店炎明新村。
張蔥與曾傑等人,提出自己曾是CIA情報人員的證明。
「以前這裡全是農田,由當時國防部軍情局大陸研究組主任阮清源將軍主導,分配土地給我先生等人,可以過退休生活。」曾妻說,曾傑當時也受阮清源將軍的賞識,並擔任他的隨扈兼司機,生活本來尚屬安好、愜意。
曾妻表示,沒想到這幾年國防部如火如荼實施眷改,竟將他們的土地列為國有,縱然阮清源將軍曾代表這些CIA特勤人員,向國防部爭取,卻無功而返,阮清源將軍後來也病逝。曾妻無奈年事已高,無法再向政府爭取,只能待在家裡,默默祈禱政府不要強拆民地、強奪民產,給孱弱老人一個安享晚年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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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右二)上午舉行「國防部不當挪用美國經費?!」侵害炎明新村美軍遺眷建物士地,更栽贓違建?!記者會 。記者曾吉松/攝影
軍眷控國防部不當挪用美援經費
侵吞眷戶建物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說,新北市新店區炎明新村是由美國政府撥款出資,代為執行清償處理華人美軍的土地與建物,國防部挪用美國經費,將房地列為國有,按照眷村規定處置,告知居民拆屋還地。
陳椒華上午舉行記者會,她說,炎明新村是1953年美國與我國達成協定,由美國政府依美援法案,撥款出資中華民國政府,代為執行清償及處理美國中情局機密行動第三勢力華人美軍的土地與建物。
陳椒華提到的第三勢力,是國共內戰末期,美國出錢出力扶持的親美勢力,美國政府希望在中共與國民黨之間,發展出反共但與國民黨保持一段距離的第三勢力,希望第三勢力能夠影響大陸混亂的內戰局勢,美國扶持的第三勢力多未追隨國民政府來台,以分布在香港等境外地區為主,也有人在琉球接受美國的作戰訓練,第三勢力較知名的是陸軍中將蔡文治,韓戰後期,美國評估第三勢力成功機會不大,停止支持第三勢力,海外第三勢力人馬陸續回到台灣後,才有了炎明新村這類安置措施。
陳椒華說,國防部挪用美國經費,不僅將房地列為國有,按照眷村規定處置,告知居民拆屋還地,雖然經過監察院調查,但因為調查方向錯誤,進而成為後續法院判決的基礎,導致陳情人走投無路。
炎明新村軍人遺眷張台鳳指出,國防部挪用1953年至1957年美援,代辦接待來台美軍事務,以管理人自居,進行不法詐欺,侵吞美援撥款給她父親張蔥的美軍薪資福利、資遣、房屋建築土地經費,並且在2011年採取訴訟,侵權踐踏中美條約,霸凌來台美軍。
張台鳳說,國防部違背中美兩國對第三勢力清償給付的協定,侵犯法定受益人的利益,侵吞美國為保台反共的美軍提供的資遣費、生活福利金及房地經費,更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把美軍當成國軍。
張台鳳表示,國防部應該停止詐欺訴訟,停止不法拆屋還地,返還張蔥的美軍薪資、美軍退役的遣散費、生活福利金及建屋經費。
台南縣前縣長蘇煥智說,當時因為特殊時空背景、機密的歷史,導致當事人沒有辦法搜集相關資料,但是現在已經蒐集到非常多證據,監察院當初以調不到資料為由,認為當事人的主張不存在,現在有必要重啟調查。
蘇煥智表示,如果因為違法營商就取消建物資格,顯然是手段過當,嚴重違反比例原則,過度侵害眷戶權利,他們只是違法營商,了不起不當得利歸國防部,居住權已經被列為當今人權非常重要的項目。
國防部法制員吳惠玲說,對於張台鳳與蘇煥智提出的各種主張,國防部尊重,張蔥是在國防部情報局任職期間,獲撥位新北市新店區土地,當初獲撥目的,是為了解決眷屬居住的問題。
吳惠玲指出,張蔥過世後,由遺孀與軍事情報局成立使用土地借貸關係,目的還是在於供眷屬居住使用,後來眷屬與子女都不在現地居住,房屋作為營商使用,違反當初供眷屬居住的目的,雙方才會終止關係。
吳惠玲說,雙方沒有辦法獲得一致合議,國防部提起民事訴訟,歷經各審法官審酌,還有最高法院判決,張台鳳可能需要拆屋還地,返還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這些都是獲得法院訴訟確定判決。
吳惠玲表示,歷審法院法官都有提出相關主張,法官都有做出詳盡的審理,各審判決書裡面都有詳盡的記載,既然經過法官詳盡審酌,最後做出這樣的判決,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這個部分必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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