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台灣海巡署的4000噸級巡邏艦嘉義艦。海巡署一直多有撥款建造巡視船隻,但往往標榜其「第二海軍」的角色,其本職「巡邏和管理海上利益」卻好像做得不太好。
【軍事博評】
張競:
談談海峽此岸海域執法與海事治理
2024-03-08 12:29:16 港輕新聞 Lite News Hong Kong
張競
中華民國榮民,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曾任海軍中權軍艦艦長,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績優畢業,英國赫爾大學政治學博士,目前在大學執教國際關係等政治學門課程。勤於媒體針砭時政與探論國際現勢,亦經常接受媒體電訪;偶爾出席政論節目,評論政軍議題。著述文稿課題廣泛,獲得讀者極多迴響。
今年2月14日金門海域發生執法意外事件,產生兩條人命喪失後果,兩岸對此案後續調查、究責與賠償等事項,展開多次溝通談判,但迄至目前為止尚無具體結果。但從此事件卻讓臺灣本島以及金馬外島鄉親,開始注意到海域執法以及海事治理議題,結果發現到原來整個海洋事務並非完全由海事委員會統籌主管,同時海域執法亦非交由海岸巡防署全權負責,而是必須透過跨部會以及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才能推動許多海域執法與海事治理政務。
舉例來說,在海峽此岸關於海域內各種界限範圍以及劃定此等海域所代表意義,居然在海洋委員會無法找到相關資訊,而是必須透過內政部所建立之「多維度海域資訊服務平臺」網站所附【綜合資訊】網頁獲得相關資訊;其中包括「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限」、「禁止、限制水域」、海岸地區、「直轄市、縣市海域管轄範圍」、海拋區、岸線、中央管海堤、縣市海堤位置圖、潮間帶以及臺灣海峽中線等不同資料與附圖。
編按:由一間科技公司協助台灣「內政部」製作的「多維度海域資訊服務平臺」網站。不過類似事務其實應該由海洋委員會與海巡署負責,而不是由其上面級政務機構負責的。(圖片來自瑞俊科技)
可能會各方十分意外地發現到在海峽此岸,提供各界瞭解中華民國目前所實際治理範圍內,有關藍色國土資訊之入口網站,就是前述從民國105年開始逐步建置之海域資訊整合平臺。而在民國107年4月28日所設立之海洋委員會,雖然在帳面上號稱是中華民國有關海洋事務最高主管機關,並且負責國家總體海洋政策、海域安全、海岸管理、海洋保育及永續發展、海洋科技研究與海洋文教政策。但若要獲得涉及海事治理最完整資訊,絕對還是前述「多維度海域資訊服務平臺」網站,海洋委員會官方網頁所能提供海事治理資訊質量完全無法望其項背。
編按:過去中國大陸海上部隊和海洋機構都遇到類似台灣地區的問題——政出多門,在逐年整合後,2018年開始,海洋管理的行政機構權力全部落到國土資源部,而武裝力量全整合到海警中,並統歸人民武裝警察部管理。圖為中國最大海警船(同時也是世界最大海洋執法船)海警2901號,滿載排水量接近1.2萬噸。
其實2010年2月3日透過修訂《行政院組織法》增設海洋委員會,就是希望透過設立專職部會,統籌當初分散在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財政部關稅總局、國防部(海軍總司令部及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國家安全局、環境保護署以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不同單位之海洋事務管理職權,但在整個籌設過程中,由於涉及將原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降低位階,並且納入海洋委員會所轄機關,又遇到跨黨派立委連署,希望翻案成立「海洋及漁業部」,整個海洋委員會設立過程,真是波折不斷,其實就是因為海事治理確實牽連太多中央政府機關,並且還會涉及許多地方政府必須辦理業務。
編按:「內政部」持有並管理資料更為完善的「多維度海域資訊服務平臺」網站,其實某程度上就代表海洋事務的籌劃權根本就在「內政部」上,大概也只有「內政部」才能有統籌多方機關的權力……問題是內政部本身又沒有專職海洋機構,又未必有充足的專業人才,能有效管理與運用嗎?BTW,小編原打算「多維度海域資訊服務平臺」多講其功能,但多翻嘗試都無法進入該站,未知是否已經把香港來的IP封鎖了?(網絡圖片)
就以前述內政部主管藍色國土資訊之入口網站「多維度海域資訊服務平臺」,所設【參考網站】網頁當成觀察指標;其中就包括內政部、內政部地政司、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內政部營建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地理資訊圖資雲服務平臺、交通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交通部航港局、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中華民國文化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防部、海軍大氣海洋局、經濟部、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經濟部能源局、經濟部礦務局以及中華民國科技部。
編按:台灣的「海洋委員會」組織架構圖。雖然擁有海巡報法機構,但整體上更像一個研究與政策策劃機關,結構過分簡單且缺乏行政能力,連海圖或海上交通管理能力都未有,海洋政策事務上的政出多門,且很多都是落在對相關事務沒有深入專業認識的部門甚至地方政府手上,令其缺乏有效的海洋發展規劃與政策執行能力。(圖片來自連結)
從前述這些連結網頁所列出政府部會來看,就可以理解到海事治理所將涉及之部會機關,確實是相當複雜。假若真想理解涉及到地方政府所主管海事治理業務範圍,可以先從2019年7月12日刊載於行政院公報第025卷第130期內政篇之「國土計畫之直轄市縣(市)海域管轄範圍」開始,再參考金門縣政府所轉刊,內政部在民國111年4月8日以臺內營字第1110804425號令,依據海岸管理法第五條,所公告各直轄市以及縣(市)政府負責之「海岸地區範圍」,再加上「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作業手冊」,還要特別在附圖中列舉出各個外島限制、禁止水域界限圖;其實就可理解到地方政府所辦理海事治理政務,其實亦是項目繁多不可低估。
甚至再從連江縣政府所刊行之「連江縣國土功能分區繪製說明書(草案)」,都要詳細列出涉及海岸地區範圍、海域範圍、以及涉及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港區範圍、海堤區域、海底電纜、資料浮標站以及軍事設施設置範圍之海洋資源地區示意圖,其實更能感受到整個海洋事務涵蓋面向極度廣泛,同時亦會理解到各級政府必須相互配合之重要性。
編按:台灣的「海洋委員會」等的專責組織,需要對海洋開發及相關法律有認識的專才或公務員管理統籌,某些沒有相關學術研究經歷及管理經驗的政治人物,甚至是經由民粹選舉「上位」及政治酬庸獲得管理權的人,根本不適合也沒有能力管理這種專業行政機構。圖為海洋委員會現任主任委員管碧玲。(網絡圖片)
最後回過頭來談談海域執法,要想理解海峽此岸海域執法所涉及政務全貌,其實應當要從前述「多維度海域資訊服務平臺」所列出【海域法規】。儘管在此網頁中確實是列舉出涉及各類海洋活動諸多法規,但平心而論,若要真正掌握理解海域法規整體架構,其實還是要透過繪製海洋法系圖,才能讓整個海域執法完整架構與法理系統具體呈現。筆者認為繪製海洋法系圖將是未來經略海洋時,必須要嚴肅面對之學術課題,必須受到海洋事務主政者認真重視。
當然由於海洋是連結國際社會重要管道,因此海洋事務在本質上就涉及外交作為以及國際海洋活動各項規範;因此「多維度海域資訊服務平臺」確實亦有【國際海洋法規】以及【外交聲明】專屬網頁。但平心而論,就國際海洋法規來說,仍然還有相當大努力空間。
編按:執政八年,民進黨的「政績」更像意識形態掛帥、建樹微薄,包括海洋政策在內很多方面都沒有什麼成績,甚至越搞越糟(例如電力問題、教育、學校安全等),看來到現在,他們根本就沒準備好,再多四年,又如何?(網絡圖片)
但就【外交聲明】專屬網頁來觀察,在2016年7月12日之後,毫無任何涉及海洋事務之外交聲明資料。其實2016年綠營執政至今,在涉外事務海洋領域上立場退縮怯懦,早就成為各方物議話題,相關外交聲明資料付之闕如,更是證明各方負面評議,並未冤枉綠營外交決策高層對此顯然有負職責。
究竟是綠營執政面對維護海洋權益完全喪失立場,幾乎未曾透過任何外交聲明表達姿態與立場,抑或是網頁維護人員未能刊登最新資料,最後總會真相大白。此種資料庫確實是個照妖鏡,外交部是否認真維護中華民國海洋權益,最後必然是要攤在陽光下接受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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