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念漢:從美軍空軍上兵自焚   談憲兵211營上兵自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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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軍空軍上兵自焚,
談憲兵211營上兵自戕案

2024-03-12 06:00 風傳媒

廖念漢 *作者為陸軍官校老師 黃埔基金會顧問

廖念漢:從美軍空軍上兵自焚   談憲兵211營上兵自戕案
台灣近日發生五起士官兵自殺案。(美聯社)

近日發生六起現役軍人自殺案件,其中一樁是美國空軍上兵在以色列駐美國大使館前自焚,全部過程均以手機錄影。自焚前一直對著鏡頭高喊:「我是現役美國空軍的一份子,我將不再參與針對巴勒斯坦的屠殺,我馬上要用一種極端的形式進行抗議」。 他在熊熊烈火中站了將近40秒仍然喊著「解放巴勒斯坦」。他還立了一份遺囑,將積蓄捐獻給巴勒斯坦兒童救濟基金。

據悉,這名上兵是為了自己政治理念而採用最激烈的手段自殺,沒有他殺或其他潛藏因素。但因這名大兵自焚是為了抗議以色列搞種族滅絕,一些媒體和輿論認為過於暴力極端,開始用輿論壓制熱度並採取選擇性報導,而將其歸類於疑似精神病患方向。

相對於台灣近日發生五起士官兵自殺案情就單純得多,唯一引起媒體持續關注報導的案件,就是總統府憲兵211營古姓士兵在哨上開槍自戕案,其之所以引起爭議,是因為有參雜個人對政治的憎惡情緒。

至於某媒體以退伍士官對話之手機截圖,以自己「定義思考」模式加以臆測解讀,將古兵死因完全歸諸於:「勤務過重」、「業務太多」、「三夜未睡」、「苛扣休假」、「BMI值過高被長官電」等內容,不無以聳動標題衝高點閱率之嫌。

筆者在陸官任教多年,對這些國軍未來的幹部總會多些關懷叮嚀,提醒當前因洪仲丘案後部隊的改變,在管教力道及尺度上務必拿捏妥當-「寧鬆勿緊」,以免發生意外事件讓自己「出師未捷身先死」。近年陸續發表過相關的文章如:《從美國海軍中將自殺,探討陸戰隊鄭中尉自殺原因》、《從三名中尉排長之死,談徐旭東獨子上伊拉克戰場》、《先別說這是洪仲丘案翻版-憲訓中心簡姓士兵死亡案》。藉此提醒澄清一些爭議案件的原委,讓社會大眾了解部隊真實面相,避免產生誤會。

廖念漢:從美軍空軍上兵自焚  談憲兵211營上兵自戕案

廖念漢:從美軍空軍上兵自焚  談憲兵211營上兵自戕案
廖念漢:《從三名中尉排長之死 談徐旭東獨子上伊拉克戰場》《從美國海軍中將自殺 探討陸戰隊鄭中尉自殺原因與感思》

現就古兵自戕案筆者蒐證相關資料陳述如后

一、古兵家屬隔日就已到營區了解其子死因,經各級幹部鉅細靡遺解說,並與部分弟兄晤談查詢後已無疑慮,其並未請託民代或訴諸媒體。而北檢亦迅速針對媒體報導逐條查證,任何蛛絲馬跡均滴水不漏,相信司法很快就能還原事實真相。

二、因應台海局勢緊張,國軍各部隊均全面加強射擊密度,憲兵官兵每月都要測驗手步槍射擊成績,故連級單位軍械業務相對加重,而古兵正是軍械協辦。(至於因主辦及另一協辦都同時受訓,致古兵業務過重。然真相是主、協辦受訓是在古兵自戕後,兩者毫無因果關聯。)

二.沒有任何士兵三天三夜不睡覺,連機器人都要充電休息。鍵盤俠或正義魔人都是「嘴砲俠」,說的正義凜然但決不敢出庭作證。國軍沒有任一幹部敢下令不讓士兵睡覺,現在軍官畏兵已成常態,只有士兵拿榔頭敲中校,哪聞中校敢打兵。檢察官可以針對此指控約談全連官兵(鍵盤俠亦列入),相信真相立馬水落石出。

廖念漢:從美軍空軍上兵自焚   談憲兵211營上兵自戕案
衛戍總統府的憲兵211營,今天晚間9時許傳出憲兵持槍自戕事件,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黃信維攝)

三、由當日(3月1日)衛哨勤務派遣表可以看出,古員輪值早上0800-1000,晚上2000-2200,共計2班四小時(均非艱苦時段),亦無媒播所述一日4到5班哨。

四、當日(3月1日)古兵曾請假至三總就診,開具證明為腳趾指溝炎,顯示連上幹部相當重視古兵之健康。是以媒體截圖古兵因BMI過高慘被幹部電,當為誇大喧染不實之指控,此點亦可請檢察官調查是否有人惡意為之。

五、國防部為解決志願士兵服役後改變初衷,自98年增訂志願士兵退場機制,自起役的三個月即可申請。如古兵真遇媒體所述勤務過重等情事,當早就反映給家人同時尋求退場機制離開軍中。

六、古兵二月份休假共計兩次十三天(一次七天,另一次五天),休假正常,沒有苛扣現象。

結論

一、古兵自戕為一憾事,其原因就交由司法檢察官找出答案,及早對失職人員予以懲處,對無辜幹部還其清譽。

二、國軍各級部隊官兵自殺案件層出不窮,此絕非單一事件,國防部當與立法院謀求通盤解決之道。以古兵為例,幹了兩年多每個月只有三萬七千餘元,這種微薄待遇和辛勞付出根本不成比例,還不如幹外賣去,每天跑勤快些還有四千元以上收入,自由愜意又彈性。

三、兩岸局勢日益緊張,連國防部長難以入睡。而總統府憲兵營的勤務自是重中之重,要招募志願役士兵願意待在艱苦單位,最快速有效的辦法就是增加薪資,要讓年輕人覺代價值得付出,如此就不會因「理想與現實差距太大」,而產生大退潮現象。

四、要保障基層軍官敢要求、敢訓練,落實戰鬥訓練,就必須迅速解凍軍法。請參閱拙作《軍紀崩解與佛系判決》、《從憲兵女士官判決無罪,談戰時軍法還能運作嗎?》(上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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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
先別說這是洪仲丘案翻版

2015/11/16 06:00  自由評論網

◎ 廖念漢 (作者曾任國軍高雄總醫院、國防部軍事監獄政戰主任)

看了近日各大媒體驚悚的標題:準憲兵發燒,家屬控軍方不准假害命;筆名「人渣文本」的輔大教師周偉航更是痛批:準憲兵吐血亡,國軍裡白癡太多;而部分民意代表直指本案為洪仲丘案之翻版。然仔細看了憲訓中心的說明會,再仔細查詢關鍵問題後,似有顯著差異。

對憲訓不准簡員外出看病,導致病情惡化部分,就已公布資料顯示,簡員八日休假期間曾由女友陪同至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看診。十日下午藥吃完後,至營區醫務所就診,少尉醫官(高雄醫學大學、義務役)量其體溫為卅六.八度,並無發燒跡象,即根據聯合醫院之藥方予以接續治療;惟到晚間七點四十五分簡員因自覺不舒服,單位即委派吳分隊長陪同至「采奕診所」看診。

隔天(十一日)下午兩點多,簡員由楊姓分隊長陪同至長庚醫院看診。據了解,簡員在長庚留觀室進行各項檢驗醫療,直到隔日(十二日)傍晚病情急轉惡化,肺部出血(吐血)止,均在留觀室診治。可見幹部不准簡員外出看病之說,是以訛傳訛。

對於簡父責難憲訓送長庚是因其致電幹部要求所為,中隊長周上尉表示:在簡父還未來電之前,即主動要求楊分隊長要帶簡員至附近長庚醫院看病(周、楊均願將手機通聯交請司法單位查驗,以證實自己誠信)。

另有簡員在營區已病重神情呆滯,須人攙扶等說法,憲訓均已協請簡員曾出入之萊爾富等便利商店、診所、醫院提供相關錄影檔案,將邀集家屬民代觀看簡員外出提款、購買零食、就醫時之真實狀況,以澄清疑雲。

簡員所罹患之「細鉤端螺旋體病」,與流行性感冒等不易由臨床症狀做區分,從簡員曾就診之各大醫院均難以迅速判別即可了解,深值民間、軍方醫療單位追蹤研究,以減少類案發生,則簡員之死才有意義。

最後筆者除對簡員雙親表示無比沉痛哀悼之意,並誠摯地呼籲各級民意代表,冷靜看待國防相關事務,務必去除泛政治化之激烈動員,否則,一個只求平安、不敢訓練的部隊,絕非台灣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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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
軍紀崩解與佛系判決00.

2020/03/19 05:30  自由評論網

◎ 廖念漢 (作者現任陸軍官校講師)

媒體報導三年前空軍黃姓新兵,因上基本教練課時打瞌睡,不但站三七步回嗆班長且出手毆打值星官,案經地院簡易庭判決拘役五十日,檢方不服上訴,三年後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惟仍可上訴。這種姍姍來遲的不確定性判決,對部隊、黃兵、遭羞辱的軍官,根本沒有達到迅捷的警惕效果。惟若論及軍法廢存,立即陷入兩極化爭論,如「太監穿西裝說」、「軍法平時限縮、戰時恢復說」等。今筆者只想將真相據實描述。

軍法不單單指「陸海空軍刑法」,還須包括執行程序的「軍事審判法」,另加上「陸海空軍懲罰法」,三者合為一體,才算是完整的軍法。前兩項自洪仲丘案後已遭凍結/廢除;而「懲罰法」雖然存在,但淪為「旅館內的聖經」,純為擺飾之用。如士官兵「禁足」權責,由過去的連長提升至上校(將級)指揮官;「悔過/禁閉」權責,由營長攀升至中將指揮官;程序繁瑣到「累死人」,但操課內容輕鬆到「笑死人」,每天只有一小時徒手基本教練,比部隊輕鬆太多。

關一個士官兵的禁閉,最起碼要抽調五個憲兵來服戒護勤務,對人力緊縮的憲兵部隊,勢將造成嚴重的排擠效應,且從連級到軍團各級幹部都要排班輪流探視輔導。請問這種懲罰法,對藐視紀律的士官兵有何約束力?

舉送訓悔過室/禁閉室為例,因條件繁瑣,除當事人可提出申訴外,還有一個月的保留觀察期,所以幹部多持息事寧人心態,不替自己及長官惹麻煩(見監察院數據:洪案前每年禁閉人數約六百人上下,洪案後兩年總共僅五人送訓;經監察院提出糾正案後,一○六年也只收了七十人)。

再舉兩個案例,讓人民了解司法的判決與軍紀崩解的距離有多遠:

一、馬祖東引二兵休假返台,為了陪女友過生日逾假四天,法院以無逃亡意圖,判決無罪。

二、關渡指揮部某士兵在女排長牙刷塗精液,因牙刷未達毀損且沒有其他人看到,故未構成公然侮辱罪,所以「噴精兵」平安退伍(女排長精神幾乎崩潰)。

洪案已將屆六年,綜觀六年來司法的「佛系判決」,在某個層面來說的確是維護了「個人法益」,但不諱言的也導致基層幹部手中只剩胡蘿蔔沒有棒子,幾無訓練的熱忱,形同犧牲了「國家法益」、「社會法益」。

蔡總統排除萬難為國軍買了最新的F-16V戰機、地表最強的M1A2T戰車,但如交由兵驕將懦的官兵使用,實有愧納稅人的期盼,請三軍統帥及國防委員們深思,檢討調整鬆綁部分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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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念漢:《》《》《從美軍空軍上兵自焚   談憲兵211營上兵
圖片來源:中央社

【Yahoo論壇】
從憲兵女士官判決無罪,
談軍法的質變與量變(上)

2019年12月4日 Yahoo論壇

廖念漢(現任陸軍官校講師,曾任國防部軍事監獄主任、海巡署專聘講師、奇策盟文宣部主任)

明萬曆年間,戚繼光率軍三千至薊門邊關佈防,突滂沱大雨,自朝至午,無一人擅動,邊防軍既驚又駭,自始方知「軍令如山」。

戚將軍還好不是活在今天,否則其唯有以「凌虐部屬罪」先調委員,偵訊後再移送法辦,最後加上監察院的「補刀」。

寫這篇文章的目的,僅誠摯的盼望能超脫藍綠意識形態,讓這個屬於中華民國的軍隊,在武器逐漸更新之際,能予全體官兵明瞭角色定位,恪遵軍中倫理紀律,俾能達成「防衛固守、重層嚇阻」之戰略目標。

而欲達此目標首要之務即在提升幹部素質及士氣;次為重新檢視部隊紀律,落實「信賞必罰」之明確性及迅捷性;期使頑者廉、懦者立、狂者謙。惟現欲討論軍法,學者立即陷入兩極化論調,藍營調侃為「太監穿西裝說」;綠營則強調「軍法一直都存在,只是平時限縮、戰時恢復說」。

今天筆者不評論孰是孰非?只是將真實現象具實描述,供社會大眾了解「凍結/廢除後的軍法」真實現況。眾所皆知,軍法不單單指「陸海空軍刑法」,還須包括執行程序的「軍事審判法」,另加上懲罰違失行為的「陸海空軍懲罰法」,三者合為一體,オ算是完整的軍法。前兩項自洪案後已遭凍結/廢除;而「懲罰法」雖然存在但近乎淪為「旅館內的聖經」,純為擺飾之用。

如果法律沒有「恐懼」作支撐,它絕對不能發生效力。

如士官兵「禁足」權責,由過去的連長提升至將級指揮官;「悔過/禁閉」權責由營長攀升至中將指揮官;程序繁瑣到「累死人」,但操課內容輕鬆到「笑死人」,免站哨、免出操,每天只有一小時徒手基本教練,比部隊還輕鬆。請問這種懲罰法,對藐視紀律的士官兵有何約束力?回頭看看高級將領們,有哪位看到立委不是畢恭畢敬,誠惶誠恐地高喊-「報告委員」,原因為何?只有一個字-「怕」。

限於篇幅,僅舉送訓悔過室/禁閉室為例。因送訓條件非常複雜繁瑣,除當事人可提出申訴外,還有一個月的保留觀察期,所以幹部多抱持息事寧人之心態,不替自己及長官惹麻煩。(見監察院數據即一目了然:洪案前每年禁閉人數約600人上下,洪案後兩年總共僅5人送訓;經監察院提出糾正案後,106年也只收了70人)。

「從量變到質變的軍法」。高雄女中畢業之軍法官蕭惠予中尉,能通過1﹪的司法特考恐將成絕響。

首先陳述國軍軍事院校招生中,原名列第二的國管院熱門的法律系(須六十級分以上。第一名為國防醫學院須七十級分以上),已由「門庭若市」淪落為「門可羅雀」,近年因招無人還差一點考慮廢系,畢竟青年學子誰會去選一個沒有前途的系所?是以軍法官科的危機,就在於源頭已遭關閉。

第二個現象是北中南花東等軍事院檢,房舍儼然如昔,惟皆庭院深深深幾許,因軍法官無庭可開,無人可審,故多已報退,寥寥無幾的軍官或為法律服務中心協調的窗口,或審審標案,或到各部隊宣導軍法教育等,用「奄奄一息」形容軍法的現況,絕不為過。我真的非常懷疑當戰爭來臨之際,要去哪裡找有實務經驗的軍法官?

第三個現象是摘要軍法凍結/限縮後,國軍違法的五個案例,讓人民了解司法的判決與軍紀崩解的距離有多遠?遠到就算女士官「穿軍服」玩飛官中校的肉棒,也不構不成通姦罪?如此兵驕將懦的部隊,誰是元兇?誰又是真正的受害者?

一、馬祖東引二兵休假返台,為了陪女友過生日逾假四天,法院以無逃亡意圖,判決無罪。

二、關渡指揮部某士兵在女排長牙刷塗精液,因牙刷未達毀損且沒有其他人看到,故未構成公然侮辱罪,所以「噴精兵」平安退伍(女排長精神幾乎崩潰)。

三、南區專訓中心兩位士兵公然對營長咆哮抗命,然後回寢室睡覺,只易科罰金六萬元。

四、海巡署士兵車禍在家休養,休到退伍為止拒絕再返營服勤,法院判決無罪。

五、裝甲旅某士兵曾因逾假記大過,得知將遭汰除後,索性潛逃在外工作,法官以其無長期脫免職役的意圖,改判其無罪(連15萬罰金都免)。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韓非子

以上或可視之為巧合的個案,但流風所及相沿成習,讓官士兵誤解其中竅門,致將來相關案例將層出不窮,幹部領導統御之威信勢必蕩然無存。但下個憲兵女士官的案例就更令人匪夷所思了,這判例如果爾後成為慣例,則國軍緊急應變部隊的戰力實足堪慮。

廖念漢:《》《》《從美軍空軍上兵自焚   談憲兵211營上兵
資料照片:中央社

【Yahoo論壇】
從憲兵女士官判決無罪,
談戰時軍法還能運作嗎?(下)

2019年12月4日 Yahoo論壇

廖念漢(現任陸軍官校講師,曾任國防部軍事監獄主任、海巡署專聘講師、奇策盟文宣部主任)

要理解法律,就特別要理解法律的缺陷。—邊沁

2019年10月20日,各大媒體均報導一則有關憲兵的新聞。某林姓女上士在營區擔任待命機動班班長(大直裝甲憲兵營),因未向上級權責長官報告即擅自離開待命室(僅向副班長告知),先去處理軍醫體檢業務之後2度返回女官寢室上廁所並午休。

其因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擅離勤務所在地罪遭北檢起訴,判拘役20天,緩刑2年。林女收判後隨即退伍並上訴,二審於日前判決她沒有擅離職守的犯意及事實,改無罪確定。

二審高院之觀點為:林女縱使為其他公務或如廁需求,短暫離開而未坐鎮於待命室,終究從未離開營區範圍且從事明顯與公務無關的私人事務,沒能充分證明林女有擅離勤務所在地的主觀犯意。而其中最關鍵的證詞竟是其營長出庭時供稱:林上士並未離開營區駐地...是以這位營長情急之下的證詞,剛好被媒體拿來當標題修理憲兵。

「上個廁所被判刑,『營區都是待命範圍』,還女憲兵公道」。這就是某報的醒目標題,暗喻憲兵過於嚴苛不通情理,而法官替天行道,大快人心。惟此標題一看就了解是沒有服過兵役的記者所撰,殊不知現在連在女排長牙刷上噴精液;逃亡四天都不會被判刑,女士官上個廁所怎麼可能會被判刑?

但別忘了!林女不是剛下部隊的菜鳥、而是志願役的上士,當天是擔任機動待命班長,機動班按戰備規定須全副武裝,當營區發生緊急狀況時須一分鐘集合完畢。而林女要離開待命室一定要跟「值星排長」或連級幹部報告獲准,其班長職務指派他人暫代後,才算完成正常程序,怎可私下告知副班長後隨即離開,也未免太率性了些。

另法官可能沒到營區實施現地勘查,因國軍營區大小不一,如果是中科院、左營海軍軍區、清泉崗各空軍基地或九鵬火箭試射等基地,如果擔任機動班長擅自離開待命室,就算在營區內處理其它公務或回宿舍上廁所,10-20分鐘都無法趕回,請問該如何處理突發狀況?如果是暴徒侵入營區,致機動班群龍無首豈不貽誤軍機?

再者如按二審法官的邏輯概念,整個營區都是勤務所在地,那空軍的警戒待命機(飛官須在跑道頭警戒室24小時全副武裝待命),是否也可以離開狹隘的警戒室,跑到基地內的辦公室處理公務或找同僚研討飛行心得。

而飛彈部隊的戰備連依規定須至「作業區」待命(五分鐘內須發射飛彈),此時如有士官兵跑到「行政區」處理公務或上廁所,順便回寢室午休,如同上述飛官離開待命室般,也都算是在勤務所在地,請問法官是否以同樣的思維模式來判決?

提筆至此,令我想起一部電影-《火線衝突》(Rule of Engagement「交戰法則」之意)。由山姆傑克森及湯米李瓊斯主演,劇情內容大意為山姆擔任葉門大使館安全救援行動的上校指揮官,因示威群眾在長袍下暗藏自動步槍,趁混亂向大使館維安士兵開槍,山姆身為指揮官眼見三位弟兄陣亡,又無法判別真正的敵人是誰?為了挽救其它隊員的生命遂下令開槍還擊。

就因為恐怖分子隱藏在平民中,所以山姆基於國家的使命與任務,他必須在間不容髮之際下達開槍的命令,否則士兵就會被恐懼所佔據,最後必導致全軍覆滅。在槍淋彈雨下山姆與弟兄拼老命終將大使全家救出,然也因射殺恐怖分子的同時也誤殺許多平民,遭到軍事法庭以違反Rule of Engagement謀殺罪起訴。

在國際與論壓力下,國防部想用山姆當代罪羔羊,致其案情陷於不利,最後幸賴找出錄影帶,遂使案情得以真相大白。其中最精彩的一幕是擔任山姆的辯護律師-湯米上校,這位曾與山姆在越戰出生入死的老戰友,對著咄咄逼人言詞鋒犀利的少校軍法官大聲問道:你知道在越戰中少尉的存活時間是多久?

沒有經歷戰爭的少校軍法官滿臉疑惑,默不出聲,陪審團也議論紛紛,此時只見湯米走近少校表情張力十足的說:「是該死的16分鐘!」。至於為何只有16分鐘,最大的原因就是這些剛從軍校畢業(或ROTC)的少尉,根本就分不清越共就是剛才面帶微笑拿著鋤頭的農夫,轉身後卻立刻拿起草堆裡的AK47一陣狂射。

這些少尉們至死都不明白,為何遵守的「交戰法則」,在越南戰場上根本是一道催命符。這也就是在國際引起最大爭議的《美萊村大屠殺》案件,首嫌美軍中尉排長威連凱利,雖被判終生監禁,但只服刑軟禁三年半;另25位士官兵通通無罪釋放。

關鍵因素就是在《美萊村大屠殺》之前,它們C連遭到28次的襲擊,包括陷阱地雷埋伏等,致多位袍澤受到輕重傷,5位弟兄陣亡,所以威廉中尉認為在無法判別越共與平民狀況之下,要保護部屬安全,就先別考慮「交戰法則」,只有憑經驗靠直覺判定後就先開火,否則威廉早在少尉就蒙主寵召了。

結論與建議:

二審法官之所以判決林姓憲兵女上士擅離職守無罪,最大原因是未能真正了解機動班在軍事上的意涵,以及擔任機動班長職責的重要性;正如未上過戰場的少校,完全不了解暗藏長袍裡步槍的平民,根本與恐怖分子無從判別。

而「待命室」雖屬營區一部份,但在特定時空因素下並不能與之畫上等號,正如同「戰情室」一樣不得恣意擅離。是以本案判決勢將影響爾後戰備紀律之維繫,絕不可等閒忽略之。

最後建議在洪仲丘案已將屆6年,激情不再之際,在提升國軍戰力與士氣前題下,重新檢視軍法「凍結/廢除後,6年來由司法的「佛系判決」,雖在某個層面來說是大大的維護了「個人法益」,但是否同時也犧牲了「國家法益」?忽略了「社會法益」?致讓基層幹部「緘默兼冷漠」,毫無訓練部隊的熱忱?而最重要是戰時軍法真的還能有效運作嗎??實有待三軍統帥及國防委員再行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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