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兩大軍事雜誌《尖端科技》與《天生射手》專欄作家。
軍隊要改革的另一項要務:
修改瀆職罪條文
縱觀從國防部到各級單位,時常會有些○○,在戰備本務已遠落後於先進國家乃至假想敵之際,還分神做些如偏鄉樂教,泡菜分享,乃至折棉被這些,根本無關真正軍務革新或軍事教育的蠢事;而且更可恨的是,沒人有辦法從法律上來杜絕這些等於坐待敵人進步,放任原地踏步的誤國害民惡習
原因很簡單,因為瀆職罪的相關條文與成立要件,必須涉及不正利益、枉法裁判、濫權逮捕、違法執行、洩密等構成要件,即使是廢弛職務,也要爛到「釀成災害」了,才有法可罰
正因如此,無論是歷來後勤次長漠視官兵持續使用洗不乾淨的陳年白鐵水壺;訓練次長與陸軍訓練處把燒掉高額預算的演習變成武打爛戲,都不算是有違背其責任職守
只有搞到開戰,委棄守地後,才能處罰這些害民賊!
你覺得這合理嗎?在這種荒唐條文的保護下,你還講甚麼抗中保台或捍衛中華民國?
上文承蒙 Casey Chao 先生同意,引用他的「臉書」系列文章,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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