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亞亞因鼓吹武統言論,居留許可遭取消,3月25日限期離境,晚間搭機離台。圖片來源:中央社
陸配亞亞被遣送出境合理嗎?
中研院士朱敬一:
要處理的是人,
不是言論
陸配亞亞因發表支持武統言論,遭內政部廢止居留許可,但法理基礎並不在於「言論自由不包括武統」,而是她將來在D-day時,產生的內應式國安風險......。美國大法官的判決可供借鏡。
陸配亞亞被遣送出境我贊成,但贊成的理由比一般坊間「言論自由不包括武統」稍微複雜一點。
坊間有些人主張:用武力侵台就是不法,並主張不法的言論不在言論自由保護之列。
這樣的論述有頗多瑕疵。「用武不法」,並不表示主張用武的「言論」就是不法。就像:偷東西不法,不表示「我主張你該把那個東西偷來」的言論不法;施暴不法,但「我看到某些人就想扁他」的言論未必不法。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之所以難以撼動,就是因為它是言論。
所以我認為,驅逐亞亞有更好的論述。
借鏡美國大法官的TikTok判決
美國2025年1月17日針對TikTok案件的大法官判決,就是很好的參考:TikTok 因為其收集的資料能夠被中國共產黨取得,所以它平時(everyday)收集的大數據資,將來在D-day(例如選舉前一天)就存在國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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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法官認為,這種推論的(inferred)的「未來」風險,可以用來限制TikTok「現在」用社群平台收集資訊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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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的推理,並沒有涉及TikTok的「特定言論」推廣或限制(例如限制法輪功影片的流傳),而是涉及這個平台收集資料所可能造成的國安危害。
「未來造成國安風險」的理由
在亞亞的例子,由她現在鼓吹武統的言論,我們可以推論:她將來在D-day(攻台)時,會在台灣內部產生內應式的國安風險,所以我們現在就要處理這個人(而不是她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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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亞亞現在的言論,構成「她將來會造成國安風險」的推論基準。她everyday的言論講些什麼,是她的自由,我們沒有要干涉。但她的言論,形成我們「推論」國安風險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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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就適用「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十四條一項四款的規範了。
言論自由是everyday的概念,國家安全是D-day的概念,要連起來不容易。美國的判例,是我唯一看過有說服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