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兵退伍( 除役 )歡送方式及程序:

一、歡送典禮、餐會。
01.典禮開始。
02.全體肅立。
03.主席就位。。
04.退伍人員就位。
05.奏樂。
06.佈達退伍(除役)令。
07.頒發退伍(除役)令。
08.贈送紀念品。
09.主席致詞(表彰功績)。
10.來賓致詞。
11.退伍人員代表答詞。
12.奏樂。
13.禮成。
二、合影留念。
三、列隊歡送。

上述資料係民國71年,筆者任職外島「兵器連連長」時的「筆記」,原稿係摘錄自軍方相關「教則」資料,然詳細出處則因當時「未註記」,而一時無可查考。

之所以有「除役」兩字,係因當時連隊中尚有一、二位「碩果僅存」的「老士官長」,而其年齡通常已達除役年齡58歲而非退伍年齡之故。因此「退役」與「除役」是兩回事,「退役」不代表「除役」。

兵役法 [ 第一章總則 ] 第三條: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四十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軍官、士官除役年齡」如下:
一、下士、中士、上士五十歲。
二、士官長五十八歲。
三、尉官五十歲。
四、校官五十八歲。
五、少將六十歲。
六、中將六十五歲。
七、上將七十歲。
一級上將除役年齡,不受前項第七款之限制。

1999年
神仙、老虎、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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