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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y Chao
   

國內兩大軍事雜誌《尖端科技》與《天生射手》專欄作家。

看到今天新聞提到警政署談見警率問題,甚至還為此批評1974年堪薩斯市的預防性巡邏實驗(preventive patrol experiment)是無效隨機巡邏的見警率,無法和我們比擬,現在就讓我們來多引幾個更新的研究,看看警政署的說法是否有根據

首先,1974年的堪薩斯實驗真的很舊嗎?在維基百科上我們看不出來;另一個註釋中的研究(Hot Spots Policing Effects on Crime)並沒有對其詳細論述,所以我們可以到警察基金會(policefoundation.org)的網站看當年的研究報告:事實上人家是從堪薩斯的南巡總局(South Patrol Division)的24個勤區裡,先把9個在社會經濟方面不具代表性的勤區排除在實驗外,剩下的15個勤區,還是以電腦比對犯罪資料/報案數/族裔比率/收入等項目後才分成5群,每群有3個勤區,而3個勤區的員警分別採取”反應”,”控制”和”主動”的應對方式:

反應勤區不進行預防性巡邏,警車只有在接獲報案時才進入該區,未接獲報案時這些警車會在該勤區邊界或主動勤區內巡邏,因此見警率減少

控制勤區則是一區一車進行巡邏

主動勤區則是藉由原本該區的警車和來自鄰近反應勤區的警車共同來巡邏,將見警率提高2-3倍

而這個實驗裡,除了反應勤區裡員警的做法有改變以外,其他勤區的方式是維持不變的;另外在畫分反應/主動勤區時,也已經避免讓反應勤區間靠得太近,或是主動勤區間距離太遠,以免影響員警的反應時間

所以講句實話,警政署在幫內政部長護航前,顯然沒有讀書,自以為自己很先進,人家1974年的研究就很落後,其實是不然的

接下來讓我們再看看幾個和預防犯罪和熱點巡邏的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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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費城徒步巡邏實驗

2009,費城的徒步巡邏實驗:2位區域任務指揮官選出120個徒步巡邏區域進行實驗(每個區域有15個街口與1.3英里長的道路),然後依每區的重大刑案量來做分級,有類似犯罪率的區域間才會進行比較,因此會有60個實驗組和60個對照組;在3個月實驗後發現,在高犯罪區域這類徒步巡邏才有可測量出來的效果;但在不屬於高犯罪區域的其他地點,就沒有顯著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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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明尼拿波里斯的熱點實驗

2011,明尼拿波里斯的熱點實驗:將報案中頻繁出現的住址群作為熱點,然後選擇那些嚴重犯罪報案達20次甚至以上的熱點來作為實驗對象,這110個熱點中,一半是實驗組,每天會增加3小時的警察巡邏時間;結果發現總報案率減少6-13%,此外高犯罪區域裡的脫序事件(如路倒/毒品/賣淫等),才有明顯地減少,簡言之,在犯罪熱點進行額外巡邏的微嚇阻是有效的,但要靠大量的巡邏,才能有限地減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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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費城執法戰術實驗

2010,費城的執法戰術實驗:也是以發生達20起重大罪刑/刑案(如謀殺或持械搶劫等)的位置,來選出81個熱點,然後隨機地決定每個熱點會以其中一種方式來處理(增加巡邏/協助處理問題/針對累犯進行掌握):因此有27個熱點會增加見警率,另外27個熱點會由警察和社區成員提供協助,最後27個熱點則是辨識出累犯,並將其情資交至分局--最後發現針對累犯的做法能減少各式暴力犯罪達42%,重大犯罪達50%;但無論是巡邏或協助處理問題,都無法成功減少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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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薩克拉門多熱點執法實驗

2011,薩克拉門多的熱點執法實驗:從6個地區警局挑出2個,來做源自電腦的熱點資料收集:然後在選定的42個熱點當中,一半(21個)在每天增加達15分鐘的隨機間歇性巡邏(給犯罪者營造不確定感,並提高其犯罪風險),另一半則只維持正常的巡邏;最後以前一年同期(達3個月)的報案率來比對,平均起來隨機巡邏的熱點減少了3.57件報案;而正常巡邏的熱點則增加了4.43件報案--整體統計而言,21個隨機巡邏熱點減少了7.68%的報案量;而另外21個正常巡邏熱點則增加了10.9%的報案量(罪案發生數也和報案數有某種程度的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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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的熱點執法對犯罪的效益報告

這份從2011-2012的效益報告就比較特別:它不是針對某個區域去研究,而是從相關文件裡去找出符合標準的項目,再進行資料收集與分析--而在他們針對的19項研究/25個測試當中,雖然發現熱點執法是一個有效犯罪預防策略;但在考慮到犯罪遷徙(crime displacement / immediate spatial displacement,也就是你增進見警率或巡邏後,只是讓罪犯跑到沒有增進見警率或巡邏的區域去繼續犯罪,其中有17項研究觸及這個方面)的問題後,熱點執法計畫可能只有非常有限的犯罪預防效果(displacement was measured, it was very limited and unintended crime prevention benefits were more likely to be associated with the hot spots policing programs)

所以在上述這些個案/整合性的研究當中,要不就是見警率只有在高犯罪區域才有效,要不就是大量的巡邏,換來有限的效果,而且最後這份研究更提到,上述做法也會導致民眾抱怨或出現執法失當的行為,因此警政署在替內政部長的見警率去做任何解釋或說明前,應該先有周詳的研究與考量,而不是把持反對意見者動輒批評為”陳舊”或”無效”的

上文承蒙 Casey Chao先生同意,引用他的「臉書」系列文章,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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