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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出處:70年來首見 少校穿軍服總統府前下跪抗議 是傷軍譽或有苦難言?2021-08-03 14:36 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

8月2日早晨,總統府前出現一場小騷動:空軍1名李姓少校不滿申請延役被拒,穿著全套空軍天藍色軍便服,到凱道與重慶南路口,面向總統府雙膝下跪陳情。曾任總統府副侍衛長的空軍督察長柳惠千少將到場勸說,才讓他起身離開現場,全程約1個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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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的下跪,
突顯出軍隊的荒謬

媒體報導指出,一名空軍少校因服役年限屆滿,申請延長服役被駁回後,不曉得是哪來的勇氣?最後跪在總統府前面陳情,似乎在懇求總統法外開恩,可以讓他如願所償,獲得延役之門票。但是,實際上這樣的作法反而適得其反,該員的作為除了引人側目之外,甚至招來許多「線上」或「登出」的同袍不齒如此行徑,相信空軍司令部心裡也有數,若此例一開,就此後患無窮,只要每個人上演「會吵的小孩有糖吃」的鬧劇之後,就能獲得意想不到的糖果,之後比照辦理皆行,但這樣對於在崗位上戰戰兢兢、戮力從公的袍澤未免有失公平?

然而,從這則事件當中,或許可以看出軍隊根深蒂固的問題:

第一、軍隊法治觀念仍不普及:

軍人也是廣義的公務員,對於「依法行政」應該有所認知,按常理來說,被駁回申請延役算是一種行政處分,如果不滿意結果,按程序可向國防部提起訴願,若是國防部認為訴願無理由再次駁回,可去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交由法官裁決。前述就是一個很基本的行政程序法的流程,社會大眾若想服膺公職,勢必得經過國家考試,考試科目其中一個學科即是行政程序法,該法律定行政機關整體之運作、權利受損救濟之方法以及國家賠償等規範,該員為何不循正當途徑救濟?反而走旁門左道以反映其訴求,只能說不懂法律之外,實在是別無他想。

第二、年改的後遺症:

年改之後,軍人延長服役年限,各官階除了中將以上還有年齡限制外,少將以下服役最大年限多增加2年,但最關鍵的是各官階的停年沒有跟著延長,後續的情況即為本該卸甲歸田者,又有敗部復活的機會,副作用則是卡住了後期人員的升遷機會,造成人事經管的塞車。偶然看到某軍系立委在立法院質詢國防部官員的時,有提到美國的連長是要歷練10年的,問題是國軍的基層幹部你要他歷練1年的主官職,就快吃不消了,制度的問題,已經讓基層的主官職變成不敢恭維的燙手山竽了。

第三、軍隊沒有人力資源管理的概念:

「把適當的人擺在適當的位置」這句話永遠是一句名詞而不是動詞,軍士官兵嚴重缺員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再加上無性繁殖的業務,在人手不足的前提下,只能調用下級單位人員支援業務的辦理,因為事情只要有人做不出包就好,從不考量人員到底適不適合這個位置所應該具備的職能,這是其一;
人力資源管理包含甄選、任用、培訓、考核、薪資、福利,這在民間企業都有一套的標準,但在軍隊反其道而行,「留優汰劣」淪為口號、「劣幣驅逐良幣」變成常態,最令人氣結的莫過於「多做多錯」,勇於任事者、具有才幹之人卻是「盡責負責遭受指責、苦幹實幹撤職查辦」,記功嘉獎沒你的份,懲處調職都是你要承擔,到頭來不如歸去者比比皆是,東混西混一帆風順者倒是位居高堂,甚至不知凡幾,演變的結果就是三、四流的人在上面制定政策,底下一、二流的人也不會很好過,這是其二;
最後則是人員的任用選拔,尤其是將領職位的異動,任職A單位之後,不到幾個月就又調去B單位,毫無人事經管邏輯可言,說好聽一點長官要你去哪裡就去哪裡,講不中聽的話則是「職位分贓」,安排自己的人馬,將領的職位似乎是如此的廉價。總歸一句,軍隊的人事經管實在是要重新檢討。在這種不問專業能力,只問「國王的人馬」的前提下設官分職,軍隊怎麼可能會進步及煥然一新呢?

再接續前述內容,據側面了解,當事人陳情給總統的內容有提到5點,前面4點自述其為了延役,本職學能測驗滿分,體測合格,領導部隊無軍紀事件,寫感恩信給三軍統帥,最後1點的真實性個人感到大有疑慮,就不便在此多作評論。回歸到正題,本職學能、體測合格都是身為軍人最基本的要求,無軍紀事件並不代表你的領導統御沒有問題,長官對你的考核及底下部屬對你的評價才是重點,寫信給總統亦不能當作延役的理由,再者,當事人在任職期間究竟有何作為?讓空軍後勤補給有耳目一新的作法,甚至可以大幅改善補給的效率?假如沒有的話,那就僅能從資積分的高低及「主官裁量權」去衡量當事人適不適合延役?很顯然地答案是否定的。再對照該員在總統府「脫軌」的表現,難道不會讓人家質疑當初是怎麼考核的?並且還讓他晉任的少校的職位。

會有這種現象也不用感到奇怪,理由是國軍人事考核制度本身就是一個問題,因為就算表現平平,只要沒有什麼過錯,單位至少還會給你一次嘉獎,最後人人考績都是甲等,這樣的作法其實很不客觀,因為給予獎勵,主官的裁量權佔了很大的比例,失之公允時有所聞,「同酬不同工、賞罰不明」就變成破壞團隊士氣的元凶,甚者「視人不明用錯人」,結果就是職場的整體氛圍「兵敗如山倒」,令人想逃之夭夭,另覓他職另外的關鍵是,對於那種「小錯不斷、大錯不犯」以及拿翹的頭痛人物能不能提出不適任汰除的理由,狠心將其踢除軍隊之外,還是繼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鄉愿地讓這些人繼續在軍隊生存下去,最主要的原因大多是長官都怕麻煩,深怕這些人會去申訴、找立委施壓,後續要處理就是吃力不討好,感覺就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遲遲不願祭出霹靂手段汰劣,反而讓其在軍隊還能安安穩穩的待下去,甚至還加官晉爵。如此看來,這位少校的所做所為,不就是如此嗎?

綜上所述,一則表面上的小案例,背後卻是「剪不斷、理還亂」的缺陷,不過坦白的說,退伍也不是不好,卸下軍服轉換跑道,找到自已人生的第二春也是大有人在,可是今天這則報導究竟帶給軍隊是怎麼樣的啟示?或許每位官兵都應該去省思,找到自己的答案才對。

上文承蒙 Karl SHih 先生同意,引用他的「臉書」系列文章,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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