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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冠伯 臉書

難得看到專門研究自然法的著作

說起自然法,就不得不提到高二時的班導師

當時的班導師剛好負責教授公民這個科目,為了讓我們這群屁孩高中生了解法律的意義,很用心的特地去向高雄地方法院申請了一次旁聽審判的機會

庭審結束後,在和法官的座談中,我問了一個當時看來有點白目(?!但獲得的答覆卻讓我日後受用無窮的問題:

「協助納粹從事屠殺、迫害猶太人的軍人在紐倫堡審判中主張自己無罪的理由是軍人應服從長官命令,但這項主張不被法庭採納,那麼軍人服從命令的法律底限應該在哪裡?」

當時和我們座談的法官給了這樣的答覆:

「當時審判並非單純引用任何戰勝國或德國的國內法,而是引用了所謂的自然法,自然法用簡單一點的話來說,就是你身為智力、精神正常的成年人,都有的道德底線,即便法律告訴你應該只因為某人是猶太人就去殺了他,你的心中也會知道這是不對的,讓你覺得這是不對的原因,便是你心裡的那部自然法。」

你還覺得盲目絕對服從命令是該做的嗎?

讀聖賢書,所學何事?

上文承蒙 賴冠伯先生 同意,引用他的臉書系列文章,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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