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兩大軍事雜誌《尖端科技》與《天生射手》專欄作家。
看到有人在「假設」槍擊案現場,TCCC急救員該怎樣做,我真是覺得,他們是不是誤會了甚麼?
首先,我覺得整個討論,已經被搞錯方向:為甚麼這樣說?因為TCCC的各級人員能做甚麼,首先就要看他的層級與技能,兩者越高就能做越多
但如果只有這樣的話,你就未免太小看TCCC或TECC了
就和military medical personnel的權限,是由國防部乃至戰區司令來劃定;或EMS的執行範圍,也要政府與醫界研擬立法來授權一樣,如果有人問我「T3C的急救人員在槍擊現場能做甚麼?」那我一定會先問:「當地政府的警消體系之間,有簽署合作備忘錄甚至共同訓練計劃嗎?」
因為T3C人員不是「神」,如果現場是暖區,出動的就是「救援特遣隊」這樣的混編聯訓單位,而不是「你一個人」能做甚麼;更別提如果外圍員警不認識你(這應該很正常),他怎樣判定能讓你進入犯罪現場?每個人都進來踩一下,我想最後鑑識科的人應該會想來問候你祖宗十八代吧
老實說,軍用的TCCC比較簡單,因為它就是在不違反「戰爭法」或陸戰公約的基礎上,為完成任務而對傷患進行處理;但TECC因為會面對更多民眾,而且區域或地方性的法令多如牛毛(假設如北市EMS可能會開放了一些項目或藥物;但花蓮卻因為環境或條件不同而沒有採取同樣作法),所以就算你是T3C或tactical EMS,還是要照當地醫療法令的規範授權,以及你自己的技術層級來決定執行範圍的
最後看到雙方拿「假設」與演習來吵,我只能說,你真是太看輕演習了:你這樣粗糙地「假設」一下,能和應該每個環節需重複研擬確認的「演習」類比嗎?
附圖是國外救援特遣隊教官的課程資料:它講了一段再重要不過的話:我們的概念是,讓同一個轄區的警察、緊急救護勤務、學校管理人與消防員,一起加入這個課程,以便在回到原單位後,能以一個「融合單位」的方式來教導它
球不是這樣踢的;T3C也不是給你這樣蹭的
上文承蒙 Casey Chao 先生同意,引用他的「臉書」系列文章,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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