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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動法擴權
比戒嚴時苛

2023-02-28 00:46 聯合報

王瀚興/律師(台北市)

國防部預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遭質疑下達動員後將管制媒體與記者。國防部指出,戰時管理措施早有類似辦法,未箝制新聞自由,乃應對敵人「認知作戰」威脅,部分媒體「如同戒嚴軍管」之述,恐非事實。筆者以為,若比對威權時期舊法,恐怕有擴權疑慮。

或謂:修法是針對「戰時」,其餘情況無影響?《全動法草案》第二條包含:動員「準備」、「實施」階段,且不僅包含「戰時」,還包括「將發生」戰事與「緊急危難」。比對已廢止之戒嚴時代《國家總動員法》只針對「戰時」;《全動法草案》除戰時外,更擴大適用範圍與時點,可謂包山包海!國防部稱草案僅是對媒體「戰時管理」,恐與字面意義不合,更不能就擴權釋疑。

或謂:草案規範動員時針對假訊息的處罰,有何不妥?草案欲增訂第六十一條「動員實施時期,散播有關動員、徵購、徵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播不實訊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比對已廢止之《國家總動員法》第廿二條:「本法實施後,政府於必要時,得對報館及通訊社之設立,報紙、通訊稿及其他印刷物之記載,加以限制、停止或命其為一定之記載」;以及已廢止之《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第十條:「違反依國家總動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所發之命令者,其處罰依出版法之規定,必要時並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為前後兩時代之法律所共通,但出版品與媒體規制,此次修正草案卻加上重刑與巨額百萬罰金,試問:號稱民主自由,卻制定比戒嚴時期更嚴格的法律,能不是種倒退?

英國歷史學家Richard John Evans在《陰謀中的希特勒、第三帝國與偏執想像》中提到一九三三年二月廿七日德國國會縱火案,即便法官認為證據不足,且只有一位主犯遭處刑,雖非如謠言納粹自導自演,然以迅雷之勢,見縫插針:廢除民權、廢除言論、集會自由與取締政黨,敲開法西斯大門,第三帝國覆滅。比對前開修正草案,不僅比戒嚴時嚴苛,若遭有心人利用,極權再起,怎對得起民主先賢?在德國國會縱火案九十周年,以古度今,實值主事者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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