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擔任○○兵科學校總隊長一職時,基於「碩博士預官學生」程度高、人數多、溝通不易之現況,且又因不願署名申訴再加上習慣使用「電子郵件」,而呈文「業管單位」,同意筆者家中「電子郵件帳號」開放給學生知道,以利聯繫使用。

初期使用狀況良好,學生並在「聯合報資訊專刊」中撰文表揚該等情事並讚揚國軍之進步與開明,然後期因學生請求代為反映:「對外包之○○○廠商不滿之情事」至「政戰主任」處,結果筆者卻被戴上「違反軍機保密」的罪名,並勒令家中電腦拒收該等電子郵件,並誘導學校的大家長於會議上公開指責:「當軍人用什麼網際網路!……等語」。

然私底下政三與政四的幹部告知:「找不到任何法條可以作為懲處的依據,但是主任卻堅持.....」

待筆者退伍後,爾後的「博碩士預備軍官學生」因無反映管道,而向當時的「行政院長電子信箱」反應疑惑之事,而肇生了不少困擾!

如果有機會,我到想問問當年那位「少將政戰主任」,行政院長是否也違反了「軍機保密」?

以目前的「資訊現況」看當年,真有「啼笑皆非」之感!

艾森豪將軍有句軍事名言說的好:今天一位有成就的軍官最重要的特點之一是:他有能力不斷改變他的工作方法,甚至改變他的思想方式,以適應在國家自衛感的迫使下發揮作用的現代科學不斷給戰場帶來的變化。


2000年 四月 07日
神仙、老虎、狗
http://www.wretch.cc/blog/chaoyisun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神仙、老虎、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