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連長    

分別寫於2013/01/14、2015/06/30 臉書

臉書朋友留言,讓我想起想起34年前的兩段往事。

一是老連長劉增新(籍貫馬祖、照片右前方)

老連長也是我結婚前,到老妻家幫我提親的恩人。之所以會委請他的原因,係因岳父帶者部隊由大陸轉進到馬祖駐防時,隨軍眷屬就住在他老家隔壁,所以岳母認識他家長輩與親友。


當初官校專指部指揮官劉大君上校,很關心老妻的工作與學歷,後來得知老妻係「商專銀行保險系」畢業, 之所以在洗衣廠門市部任職而不願意擔任學校正式的僱員,是為了能夠彈性上班後就近照顧家中生病的老父(黃埔19期),方才核准我的結婚報表。

沒想到老妻卻在岳父過世後,因奉校令「改革抓貪、轉虧為盈」而任職洗衣廠37年的時間,有24年是擔任廠長職務。

留校期間我帶了七期的入伍生教育(官校2、專修班1、警官學校1、專科班2)。而當年的警官學校正期生係第一次到官校入伍,上級指定專七連沈oo連長負責,原因之一是我與老同學蔡oo分別負責專科一期入伍結訓測驗的莒拳道與刺槍測驗,囊括了雙料冠軍後,讓連上具備莒光連隊的選拔資格,雖然後來因故未成,卻導致副連長調離到馬防部。
 
離職

二是於官校「專指部」任職副連長期間(專科一、二期入校),和馮oo排長連夜處理學生與懷胎八月之女友於旅館內「三人服毒自殺事件」的往事。
救了那自殺的同學與妻兒後,連長劉增新先被新任的指揮官給調離連長職(前任指揮官劉大君上校已調職),我與馮oo排長卻被踢下部隊,而不認帳的營長卻樂得轉軍訓教官。
當年的處理經過和結果,如"『記大功』並外調野戰部隊"一文所述,連結如網址。
http://chaoyisun.pixnet.net/blog/post/937344

臉書網友留言:
營長只要負責督導下面的人辦事, 誠如文章中所說. 您 "請求緊急支援急救費用及人力", 又不是打仗, 營長要負很嚴重的成敗之責. 您只不過是向營長要辦事的 "錢及人", 這種小事營長都沒法處理, 若是真要打起仗來, 那位營長恐怕會躲起來.

我的回應:
所幸,那位營長後來沒續任要職,而是轉任軍訓教官。

當年不敢送軍醫院或大醫院的原因,一方面怕事情曝光與軍方反應管道逐級通報,長官倒楣無法升遷後而遷怒下級。另一方面人命關天,搶救的黃金時間非常重要,因此我們選擇了旅館旁邊的一小型醫院。
在洗胃搶救成功後,該醫院的院長告知:他本來不想接手的,但是看到我們兩位年輕軍官的"慌亂與熱情"而不忍心(因為那是個沒有健保的年代)。

事後,我與該位排長於調職前,還接獲了這位因自殺事件導致退學學生的「婚宴」邀請,呵呵…


當年專指部新任指揮官的領導作風
http://chaoyisun.pixnet.net/blog/post/61416352

後來,我與那位新任指揮官再度見面時,他已官拜中將副司令,但我卻敢抗命了,原因如連結:
http://chaoyisun.pixnet.net/blog/post/93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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