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約詢
(一)綜合本專案調查研究發現之問題,於 99 年 11 月 10 日與 國防部高部長華柱交換意見,其答覆內容如下:
1、軍事教育是國軍現代化的基礎,其中步砲裝等兵科學 校是以訓練為主,基礎學院則以教學為主,涉及國防 部二個單位。基礎學院、碩博士班屬人力司主管,軍事訓練屬聯三主管。十幾年前在國防部由一個單位主 管,後來專業分流,學校教育上依循「選訓合一」原則, 學校教育須符合社會需要及時代潮流,故有改進的空間,尤其未來面對精粹案,軍隊必須持續精進,教育將 對未來的建軍發揮關鍵影響。軍校調併案係因襲 89 年沿續的政策,有其時空因素及當時的必要性,我們會依實際的狀況進行坦誠的檢討。我們會將針對各位委員提出的問題,列出優先順序,逐一檢討,不論是師資、校長任期、校長素質等均作一個全面性的檢討。
2、軍事學校有別於一般民間大學,尤其是三軍官校。陸軍官校於 47 年改為四年制,空軍官校是最後 53 年才改為四年制,因當年接受美援,三軍官校改制為四年 大學制的時間雖有不同,然皆係仿效美國三軍官校進行建置,各校編制、學制、教學內容等與美國均相同。 例如西點軍校採小班制,一班 12 人,於是陸軍官校也 採12 人的小班制,所仿效建立的塞爾大樓,三面都是黑版,學生上課時到黑版上寫答案,不同科目,學生 到不同的教室上課,與西點軍校的上課方式完全相 同,當初模仿到這種程度,當然後來有所變革。目前我們送到美國的軍校生,因為非美國公民,不能接受美國的軍事訓練,所以赴美受訓的學生,必須畢業後 再回到官校接受軍事課程。至於為什麼官校暑假要上課,這也是仿效西點軍校暑期要接受突擊隊、跳傘、 山訓等軍事課程,三軍官校幾乎是美國軍校的翻版。所以除了教育部規定的學分外,我們必須把其他的課程加上來。此外,在思想教育上,三軍官校在總政戰部的指導下,政治教育的課程是另外一套,所以整個學分加以來就非常的重,像陸軍官校超過 143 個學分。每個學校都有其特色,早期國防醫學院 6 年就畢業,不同於一般醫科 7 年畢業,這是國軍軍事教育與 一般學校不同之處。談到國軍為什麼有理工學院、管理學院、國防醫學院 11 月9 日慶祝醫師節,我們請了蔡院長、馬正平教授等人,他們就談到,國防醫學院已成立 109 年,中華民國才 100 年,比建國的歷史還久遠。理工學院是由原來的兵工學校合併了海空軍的 學校所成立的,這些學校可能源自於清朝,政戰學校則是我國的特殊的建置,這些學校等都有其獨特的歷史。然因我們沒有實施 ROTC,美國除了三軍官校外,基礎軍官有三分之二來自 ROTC,加上一部分的侯補 軍官,三軍官校的畢業生所佔比率不高。另外,除了國醫及理工學院比較接近一般大學,採分系的方式,學生素質也很好,與三軍總醫院屬附屬關係,招生都沒有問題。其他的學校,包括政戰學院及管理學院,皆非單純的民間大學的體制,必須負責初官專長訓練、高級班、士官班、指參班,除完整的基礎教育體 系外,還兼負軍事專業的訓練,管理學院的前身包括 了軍法學校(期間為政戰學校法律系)、財務學校、 經理學校,也是從基礎教育、研究所,加上軍官的專 長、指參等班隊。所以在規劃調併案時,考量國防大 學原來就負責的指參及戰略教育等深造教育,而上開學校也有指參與戰略教育,所以將之調併。但未考量 到該等學校主要任務還是四年的基礎大學教育,其中比較特殊是國防醫學院,因為國防大學校部可以找到 理工、管理、政戰相關的人才來指導所屬學院,惟獨 找不到軍醫出身的人才來指導國醫,而且這一塊不但要管學校,還要管醫院。基於特殊性,95 年國醫又獨 立出來,當時國防大學並沒有反對。89 年併校案原僅規劃將國防管理學院併入理工學院,後來因為長官的更迭,並考量運用各基礎院校研究所師資提昇指參及 戰略等深造教育,作一個大的統合,後來發現在國防醫學院的管理力有未逮,所以先分出來。另一個比較 特殊的是中正理工學院,硬體設施及研究經費有落後的情形,過去中正理工除了培訓國軍科技軍官外,主要是支援中山科學研究院的研究合作,但後來中正理工與中科院的協調合作關係產生問題。
3、當初成立中正預校是為因應三軍官招生不足,合併陸 軍官校預備班、海軍官校預備班及空軍幼校所設。中 正預校過去有國中部,請南門國中校長退休後擔任國中部副校長。考量供需問題,現在大學多了,水漲船 高,三軍官校已無招生問題,最難考的國防醫學院自費生分數達到 71 級分以上。以前中正預校不用考試, 畢業直升三軍官校及政戰學校,我二十年前在陸軍官校時,中正預校直升陸官的學生有一千人,目前不到四百人。學生進入中正預校時素質不錯,經過三年的 教育,何以學生有考不上三軍官校的顧慮,也要加以 檢討。精粹案檢討時,原考量中正預校要廢校,該校 存在是為了保留空軍飛行員的基本來源,目前空軍官校的學測成績比其他學校要低,是配合空勤要求,且視力的要求也一再檢討修正。
4、我們的體制復雜,既要兼顧一般的大學教育,又要兼顧兵科專長,還要兼負深造教育、在職教育,皆屬不 同的體系,目前國防大學何嘗不願回復原來的陸海空 三個指參學院。總統參加三軍六校的畢業典禮,感嘆畢業生好像不到一個民間大學一個學系的畢業人數,何以國管的學生比國醫的學生少,我就向總統說明, 國防醫學院辦學成功,多招收了若干的自費生,所以自費生在理工學院、管理學院及國醫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5、三軍官校是否設自費生確有其爭議性。自費生的概念, 是從吳京部長時所提出的基礎概念,總統在競選時白皮書中亦提出軍校生來源的多元化,所以當時提出三軍官校是否開放招收自費生,然經過二年的實施後, 我們覺得有檢討改進的空間。
6、(問:國內設有研究所的學科即不能薦送出國?)國 內有研究所的不能薦送出國,一是囿於行政院政策的 規定,二是國防部的預算問題。過去教育及訓練均在聯三,當時的預算非常充裕,之後因空軍接裝花費太大,壓縮預算空間,所以把訓練保留,教育撥出到人力司,問題在於未來預算的餅要做大。將來因應武器裝備的更新,必須投注經費在訓練,目前訓練所花的錢比教育還多。
7、國防大學金校長乃傑補充表示:目前國防大學分為三個校區,除教育部規定必須系報院、院報校的三審外,都授權各院院長決行,各院教授出國申請,除了赴大 陸地區外,各院即可決行。
(二)國防部書面補充說明如下:
提問事項
國防部除依據人事 經管之相關規定外,對於各軍事基礎院校之校長、院長人選及任期有無特別考量,以確保教育政策的專業性及一貫性?具體作法為何?
國防部答覆內容
1.三軍官校、國防大學政戰、理工、管理學院、國防醫學院、陸軍專科學校、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等基礎 院校之校、院長,考量各學校教育目標及性質,均 遴選學、經歷完整,品德操守良好,並以具備學術 背景或學校教、隊職實務經驗者,優先檢討派任。 2.依任職條例施行細則規定,重要軍職任期 2 年至 3 年,國軍各基礎院、校之校、院長任期,以 3 年為原則,以利教育政策一貫,並有助於校務工作推動。
提問事項
各校文職教育正副 主官(管)之派任 情形為何?又,依 軍事教育條例第 8 條第 2 項規定,各 基礎院校校長、副 校長、教育長得由 文職人員擔任,目前實施情形如何?
國防部答覆內容
1.軍事教育條例第 8 條雖規定:「各基礎院校校長、 副校長、教育長得由文職人員擔任」,因職務設置需考量其功能,故上開條文並未強制須由文職人員擔任。
2.基礎院校教育內容,除大學學分課程外尚有軍事課程及軍人特質之養成,其教學內容遠較民間校院多;故在組織、行政、人事任用均有其特殊性。
3.除國防大學外,基礎院校均未設學院,依軍事教育 條例第9條設置部主任一人,襄助校長整合各學系教 務工作,擔任部主任人員均由軍、文職教師擔任。 4.本部多年來均積極培育軍事院校軍職師資,目前國防醫學院院長、副院長、教育長、國防大學管理學 院院長、副院長、理工學院教育長、政戰學院教育長、空軍航技學院校長、副校長、教育長等人雖為 軍職,但都具教師資格,未來對基礎院校校長、副校長、教育長派職會朝此方向檢討。
提問事項
調併案係因應國軍 執行「精進案」後 初官減少,以「集 中教育資源及節約教行人力」為目標,然未來實施募兵制後,各院校教學能量及訓量能否因應?
國防部答覆內容
1.結合「精粹案」編制精簡,每年志願役軍官初官需 求為 3,000 員(長役期 1,200 員、中役期 1,800 員)、 志願役士官初官需求為 10,500 員(長役期 1,500員、 中役期 9,000 員)。(人次室提供)
2.各軍事校院訓量統計如后:
(1)軍事校院正期班及士官二專班概約1萬5千人(長役期軍、士官)。
(2)兵科學校概約 7 萬 5 千人(中役期軍、士官及各類專業專長訓練班次)。
3.整體而言,各軍事校院現有教學能量及訓量足敷推 動「募兵制」後幹部培訓需求
提問事項
調併案實施後,部 分軍事學校校區分 散、管理幅度大,教育人力分散,資 源整合不易。因此就專業學院是否恢復獨立運作,抑或整合為一體、集中一區有不同作法,國防部有無針對不同體系學院之調併 分合效益,再進行 檢討研析?
國防部答覆內容
1.綜觀國內著名大學,如台大、中山等校,為掌握教 學資源,擴大教育效果,均設置分校區,校區分置已屬常態。
2.國防大學於 89 年將原三軍大學、中正理工學院、 國防醫學院及國防管理學院等 4 校整併成立;國 防醫學院因屬性特殊,95 年 1 月改為獨立學院; 95 年 9 月政戰學校改制為學院,併入國防大學; 國防大學校部及軍事學院於 96 年 7 月遷入率真校 區。國防大學完成整併後,自 96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一年之編裝驗證,結果顯示編制架構及運作機制尚稱適切。
3.值此兵役制度及「精粹案」組織改革時期,為避免造成人才培育斷層,不宜同時變動,俟組織調整定位後,軍事學校再朝整併方向研處。
提問事項
國防大學涵蓋國軍 戰略、軍種指參教 育,又包涵國防科技、管理、軍事社會科學之基礎教育及碩、博士深造教育,教育範圍甚為廣泛,請問如何有 效兼顧不同之教育目標?
國防部答覆內容
1.國防大學兼顧各院教育目標之具體作為:
(1)明確訂定校、院之發展願景與教育目標,作為辦學依據。
(2)依校務發展具體能力指標,建構各院整體性之教育目標與課程設計流程,並兼顧各院學術屬性與 發展特色。
(3)藉座談及會議研討等多方管道,使教師(官)、 職員、學員生充分表達意見,建構學校自我定位,掌握學校優劣勢及未來發展方向。
(4)落實課程設計委員會審查制度,引入外聘委員意 見,型塑多元化、客觀性之教育學程。
(5)全面推動校園 e 化環境,提供數位學習平台,整 合各院教學資源,強化教育行政效能。
2.具體成效:
(1)教育資源共享:
①校本部:設 8 個行政單位(教 務處、學務處、總務處、研究發展室、主計 室、電子計算機中心、資訊圖書中心、勤務 連),3 個教學支援單位(共同教學中心、通識 教育中心、體育室),提供基礎學院及軍事學院各項教學事務之行政支援。
②院部:編設「教學 支援中心」、「教育行政室」、「通試分中心」、 「體育分組」支援各學院教學事務工作之推展。
③小結:藉由校院整併,精簡教行(勤)人力 22.73%,計420人,除強化組織運作機制,簡化行政流程,提升人力運作效能,並達資源整合與共享之目的。
(2)師資整合運用:
①基礎學院:以軍、文職具碩、博士學位之專業教師為主,編制 304 員,現員 240 員(軍職 115 員,文職 125 員),負責大學部 及碩、博士班學生之教學、輔導與服務等各項事 務。
②軍事學院:以具指參、戰略學資及碩、博士學位之軍職教官為主,教師為輔,編制 261 員,現 202 員,負責指參與戰略教育正規班及在 職班之軍事專業課程授課。
③小結:藉教育資源集中,完成系所整併,整合不同專業領域之軍、文職教師,連貫基礎、進修及深造教育體系,以院、系、所師資交流與支援為原則,達精實教育品質與內涵之目的。
提問事項
國軍校院似有重硬 體而輕軟體之現象,以圖書資訊為例,經訪談各校學生,發現圖書館利用率低,請問國防部就充實軍事學校圖書資源,有效運用館際合作等,有無檢討改進之空間?
國防部答覆內容
1.為充實軍事學校圖書資源,本部於 99 年 8 月 13 日 召開五年施政計畫研討會時,已要求各校經費運用 重點應以充實軟體為主(如圖書館圖書、電子期 刊、加強實驗室、研究室設置與設備等)、硬體設 施為輔。 2.經查現各基礎校院圖書館藏書計圖書(含電子書) 132 萬餘本、期刊(含電子期刊)21 萬餘冊,95-99 年 每年購置金額為1億3仟餘萬元,100-104年每年投 資預算額度約 1億4 仟餘萬元。 3.另為廣拓各軍事校院圖書館圖書之運用、收藏及資 源共享,本部 99 年10 月22 日令頒「軍事校院教育 設備(施)投資建案作業指導」,已明令軍事校院 未來教育投資朝「建置圖書館館際資訊網路系統整 合平台」、「持續充實各項教學研究資料庫、圖書 電子化」等項目發展,並規劃導入「雲端運算」技術,俾與民間大學圖書資源交流共享。
提問事項
國防大學教師反映 校部對於教師出國 參加研討會及論文 發表之程序限制及管制過嚴,為尊重學術自由並鼓勵教師研究發展及學術交流,有無檢討放寬必要?
國防部答覆內容
為防杜洩密違規情事發生,國防大學所屬人員出國參 加研討會及論文發表均依相關法規,辦理程序審查作 業,主著重於文章內是否引用機密資訊;另對赴陸區參加學術研討人員由總務處依國防部人力司97年7月 8 日修頒「從事國防事務現職及退(離)職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辦理,對確保機密資訊安全,確有實質性必要。
提問事項
軍事教育「為用而 訓,計畫培育」之 宗旨及構想良善。 然據反映,實際執 行上則欠缺彈性運 用,難達適才適所 之目標。
國防部答覆內容
1.國防大學戰爭學院及陸、海、空軍指參學院為循指 揮體系發展班次,其施訓對象為三軍戰鬥、戰鬥支 援官科循指揮職發展軍官,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戰略 班、指參班、陸、海、空軍指參學院政戰組、情報 組,為循專業(幕僚)體系發展班次,其施訓對象 為三軍各職類技勤官科、政戰官科及情報職類軍 官,學員於報考前,本部即依其官科、職類、專及經歷詳予審查,並結合人員錄取完成預劃派職, 以符「為用而訓,計畫培育」之宗旨。
2.國防大學各軍事深造教育班次99年班畢業學員734 員,經各軍司令部及管監單位,參據預劃派職,並 考量職缺與個人經管,計派任指揮職126員、幕僚、 專業職583員、教育職25員,俾達適才適所之目標。
3.國軍博、碩士為循專業體系發展班次,博士主在培 養師資、科技研發及高司專業幕僚等專業人才,碩 士以提昇軍官、士官專業素質及本職學能為目標, 其施訓對象為國軍志願役現役軍、士官,學員於報 考前,本部即依其職類、專長及經歷詳予審查,並 結合人員錄取完成預劃派職,以符「為用而訓,計 畫培育」宗旨。
4.國軍各校院博、碩士 99 年班軍費研究生畢業學員 277 員,經各軍司令部及管監單位,參據預劃派 職,並考量職缺與個人經管,計派任管理職67員、 幕僚、專業職 191員、教育職 19 員,俾達適才適所 之目標。
提問事項
基礎教育及深造教 育因依部隊預估缺額訂定招收人數,加以報考資格上限制相關科系及兵科,致國防大學部分系所招生名額過低,甚至必須強制併所併系或面臨裁撤之情形,對相關系所之存廢,請問有無結合建軍需求進行檢討?
國防部答覆內容
1.國軍基礎院校招生人數係考量國軍未來編制員額、官科專長結構配比、職缺與經管役期等因素,並加 計 4-7 年受教育期間淘汰人數後,精算所得。經分 析近年基礎院校正期軍官班招生人數,考量推動募兵制後,短役期義務役預備軍官停招,必須適度增加人力以補充基層軍官,人數由 98年班之816員逐 年遞增至 103 年班之 1,468 員。
2.國防部已著手研修「國軍軍官士官全時進修實施規定」,針對碩、博士班之報考資格檢討開放,如國防大學政戰學院中共解放軍研究碩士班,現僅限政 戰職類軍官報考,考量其專業研究領域可增進國軍幹部對解放軍之認識與研析,擬開放全軍情報、作 戰、計畫職類軍官報考,未來將依建軍需求逐步擴及其他系所,以促進系所健全發展。
提問事項
陸、海、空三軍之相關學制大相逕庭,請問資源分配上有無偏重陸軍之情形?有無進一步規劃整合之必要?
國防部答覆內容
1.本部依「精粹案」兵力結構調整規劃,為節約兵科學校行政人力及教學資源,現正研擬兵科學校整併之可行性研究。
2.國軍於 85 年已完成海軍及空軍兵科學校整併作業, 而陸軍司令部所屬步、砲、裝、化、工、通等 6 校,現階段先執行步、裝校整併之可行性研究,初步以異地合校與同地合校等 2 方案進行研析。
3.採異地合校方案執行整併,尚有組織精簡有限、兵 科專業流失、訓場維護不易及校務運作費時等窒礙 問題;採同地合校方案整併,亦有整建經費龐大、浪費教訓資源、訓場土地獲得不易及執行期程過長等因素亟待解決,目前全案仍由陸軍司令部持續細部規劃評量中,以逐步推動整併作業。
4.三軍士官基礎教育及兵科學校之編組、培訓對象, 係因應軍種任務特性及教育訓練需求所致。以海、 空軍為例,海軍官士兵專長分類約 500 餘項,97 年訓量4,700餘員,空軍官士兵專長分類約400餘項, 97 年訓量 8,200 餘員,且海、空軍戰力係船艦及飛 機等載台與系統組建而成,分於海上及空中施訓,訓練模式與訓場概同;陸軍主要兵科區分步、裝、 砲、化、工、通等6種,專長分類600餘項,6所兵科學校,年度訓量5萬9,000餘員,由於各兵科專長訓練模式與訓場需求,均不相同,須藉各兵科學校培訓,始能組建完整基礎戰力。就人力資源配置言,並無偏重陸軍之情形。
5.「精粹案」陸軍兵科學校規劃,將步、砲、裝訓部校長調降為少將;化、工、通學校調整為訓練中心,專責是類兵科戰力培訓。
6.未來三軍士官基礎教育及兵科學校,確有整合空間,戰規司已納入檢討規劃;請人力司及作計室完成評估,確立國軍軍事教育、訓練體系後,戰規司據以納入後續調整規劃。
提問事項
為因應募兵制,各兵科學校所負擔之 訓量勢必加重,然 各校組織架構複雜,部分單位功能似有重覆,又受限於學員人數及專長,常造成各班學員人數過低之情形,對於教官教學 負擔及教育資源似 有不利影響,有無檢討及改善方案?
國防部答覆內容
1.有關各類專長訓練流路排定,區分義務役及志願役兩部分:
(1)義務役專長班隊:國軍兵源補充係由內政部負責徵集,其兵力來源固定;本部再依徵集人數,檢討部隊專長需求及退損狀況,排定訓練流路,因此各專長班隊不會產生進訓人數過低之情形。
(2)志願役專長班隊:依部隊專長員額需求,由人才招募中心辦理志願役人員招募,因招募成效無法掌握,易造成部分專長班隊招募人數不足或過低 之情形。
2.針對志願役官、士、兵部分專長員額招募不足之情 形,本部已指導各司令部,依據今(99)年招募人數過低之專長班隊,檢討於次年招生簡章規劃時,將年度需求員額集中於同一梯次招募,以管控施訓人數。
提問事項
各校學生素質落差 大,教官各階層皆授課之情形極為普遍,以空軍技術學院為例,包涵基礎、分科、進修教育,教學內容上涵蓋二技、二專及各項專長訓練班次。請問對學校教育目標及定位有無不利影響?
國防部答覆內容
1.航空技術學院教育班隊:
(1)學位教育:計有軍官二技班、士官二專班等 2 類 班隊。
(2)軍事專精教育:計有專業軍、士官班等10類班隊。
2.航空技術學院師資:
(1)學位教育: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辦理甄試與聘任,目前專任教師計 80 員。
(2)軍事專精教育:甄選具軍事技能專長或國家級證照人員,通過審議後聘任,目前軍職教官計148員。
3.航空技術學院雖區分不同班次,但學理、技術相通,僅班隊授課內容深淺差異,如「發動機修護」、 「通信導航系統」等課程,師資可相互流用,有助 於理論與實務充分結合。
4.另航空技術學院已完成全國首座「飛機修護乙級證照術科測驗」場地建置,獲勞委會評鑑合格並頒發證書,除可滿足空軍飛機修護專業訓練,發揮教、 訓、用合一的完整功能,亦能支援勞委會專業證照推廣能量。
提問事項
依國軍教育訓令,士官基礎教育以培養專業技職及通過技能檢定為目標, 然學生部分來自普通高中,部分來自高職,技術水準不 一,是否影響教學成效?
國防部答覆內容
1.士官二專班之學生來源,雖有高中、高職學生,在實務教學上,有高中生於學理能力上略較高職生佳,但實作能力上則高職生略優於高中生現象,故三軍士官二專班均律訂教師、隊職幹部及同儕於課 業上相互協助機制(如小老師制度等),並佐以專 題製作方式強化實作技術能力,如航空技術學院於 今(99)年 3 月 20-21 日由江支汶老師帶領 39 員學生,參加航空太空學會舉辦之「台灣無人飛機設計 競賽」,榮獲「視距外飛行組」第一名佳績。
2.士官二專班學生入學背景雖有不同,然經過學校積 極輔導與協助,均能於畢業前達到專科學理程度, 符合部隊所需之技術水準
提問事項
海軍之技職輔訓班 次均在海軍技術學 校施訓,而士官之 基礎教育則在海軍官校二專班施訓, 請問對於技職士官之養成有無不利影 響?
國防部答覆內容
1.海軍官校自 83 年接訓士官二專班後,即從技職教育 角度及海軍職場需求來規劃課程,藉由官校優質師 資與嚴格的生活管理方式,培養士官學生專業技能及領導風範;另軍、士官班隊學生共同生活,培養 情感,使彼此建立互信、互賴的默契,有利派職後 之任務達成。
2.為使士官勝任技職工作,海軍官校士官班隊學生完成二專基礎課程後,赴海軍技術學校修習軍事本職學能(訓期 12 週),完成初任職務及第二職務所需之專業訓練,以達為用而訓、訓用合一目的。
3.二專班學生在海軍官校修習學分課程,在技術學校學習軍事專精技術,經多年實施經驗,此種培訓方式成效良好;未來本部將依委員意見持續督導海軍官校及海軍技術學校,培訓優質士官幹部。
提問事項
對於高教中心評鑑 制度有何檢討意 見?有無造成國軍各基礎院校在政策、教學研究及資源分配上不利之影響?
國防部答覆內容
1.依據軍事教育條例第 22 條規範:「為提升軍事教育 水準,各軍事基礎院校應接受教育部辦理之大學評鑑。」,因此,軍事校院從 92 年起推動教育評鑑工作,於 94 年首次接受教育部「大學校務評鑑」,結果均通過,肯定軍事學校辦學績效。
2.教育部於本(99)年,對本部所屬軍事校院(包含技職、 專科學校)展開「系所(科)評鑑」,大學校院結果將於12月中旬公布,技職校院結果將於100年6月公布。
3.教育部評鑑指標已應本部要求實施修正,符合軍校特色,評鑑結果本部會虛心檢討,朝各校設校目標精進。未來在資源分配上,於國防財力可支援前提下,滿足各校需求。
提問事項
教師反映教育部高 等教育評鑑對各校 助益有限,評鑑委員對於軍事教育之認識不足,增加教師教學研究以外之工作負荷。請問國防部有無思考設計符合軍事教育之標準進行評鑑?
國防部答覆內容
1.軍事校院教育特性、目標及內涵與民間大學校院運 作迥異,如完全採用民間大學之評鑑效標,則將難 以呈現軍事校院辦學之目標與特色。本部與教育部 及高教評鑑中心協調,釐清軍事校院接受評鑑之學門定位與評鑑效標內涵,重點摘述如后:
(1)成立國防學門:原大學校院「系所評鑑」規劃 47 個學門,經確認增列「軍事學門」,以因應軍事校院特性,做到「專業同儕」之訪視評鑑基本原 則並與民間學校區隔。
(2)修訂評鑑指標:為使指標可驗證軍事校院辦學特性與目標,本部曾多次邀集所屬各軍事校院研討修正高等教育評鑑中心擬訂指標,經該中心審認納入軍校受評採用。
(3)處理評鑑結果:教育部認為應尊重大學評鑑認可 制精神,評鑑結果仍將辦理認可,並公布優、缺點及改進建議。
2.鑑於教育部已因應軍事校院特性,採用不同於民間大學評鑑指標,若另行設立評鑑制度,反易遭外界質疑,仍宜納入教育部評鑑,並符合法制。
提問事項
為強化人才培育工 作,為發揮教學相長及培養學生領導統御知能,有無研究選派軍中優秀軍官回校擔任一定任期教官之交流制度?
國防部答覆內容
1.為強化人才培育,並能活絡人事,擴大幹部歷練領域,及培養學員、生領導統御知能,本部訂頒「國 防大學軍職教官任期管制及交流實施要點」,各軍司令部亦分別訂頒所屬學校軍職教官任期經管交流等規定,明訂教官任期屆滿 2 年至 3 年,即依其軍 種、官科、專長,並結合個人經管,交流回軍或至部隊派任指揮、幕僚職,並甄選學、經歷完整,具專業素養,品德良好之優秀軍官回校擔任教官。
2. 98年1月1日至 99年10月1日,國防大學計有 51 員教官交流回軍或其他單位任職,並有62員軍官調任該校教官;另各軍司令部所屬學校,計有 297 員 教官交流至部隊或其他單位任職,並有 377 員軍官調任教官,本部將賡續落實辦理。
提問事項
師資培育方面,以往國軍薦送國外深造,廣儲師資,所培育之人才對國家貢獻良多,然目前國外送訓員額減少,師資以自行培養為主,有無造成 師資斷層或影響研 究發展?又軍職教 師因停年限制而退伍,造成教學研究能量佳之優秀師資流失,請問國防部有無因應方案?
國防部答覆內容
1.國軍軍官士官全時進修實施規定,進修「博士」主 在培養師資等專業人才,近 5 年各校院依據各校退除及人員精簡狀況,預判各年度送訓進修國、內外 博士人員統計如后,將持續要求各校確依需求送訓培育博士人員,以儲備師資。
(1)95 年11 員(國外 2員、國內 9員)
(2)96 年15 員(國外 3員、國內 12 員)
(3)97 年17 員(國外 5員、國內 12 員)
(4)98 年13 員(國外 4員、國內 9員)
(5)99 年13 員(國外 4員、國內 9員)
2.軍事學校教師人事處理規定第 35 點明定,具副教授以上之現役軍職教師,得優先轉任文職教師,各校如有優秀師資可視學校文職教師職缺狀況提供轉任,轉任後可服務至 65 歲。
3.另依軍售訓練作業程序,派訓美國戰院、指參班隊受訓人員,畢業返國後管制派職於國防大學任教,充實教學能量。
提問事項
軍校招收自費生方 面,正反意見均有,然自費生之專業科目明顯較民間大學不足,在校期間如不能轉為軍費 生,恐將影響自費生未來發展,請問國防部未來招收自費生之政策為何?
國防部答覆內容
1.政策緣起:本部基於「國家教育資源共享」理念,並為廣拓國軍軍官來源,於 89 學年起國防大學理 工、管理學院及國防醫學院開始招收自費生,自 98 學年度起則全面開放各校正期班招收自費生。
2.課程設計:各校學分課程均依教育部規定,畢業時須修滿 128 學分,包括通識課程與專業課程,專業課程時數符合學系基本要求,依過去畢業生進修 碩、博士學位經驗,顯示競爭力不比民間大學差。
3.未來發展:
(1)自費生依規定修滿一學年後,每學期軍費生有缺額時,成績達規定標準者得申請轉軍費生;大學 二、三年級未能轉成軍費生者,其完成年班教育計畫所定軍事訓練且成績合格者,於畢業前 6 個月得申請轉服常備軍官或專業軍官。
(2)自費生入學成績多數不亞於民間公立大學新生,惟開放正期班全面招收自費生迄今僅2年,實際成效尚待檢驗,宜俟自費生投入職場後再檢討效益。
提問事項
民間大學可藉「校務基金」運用「建教合作」模式與業界合作發展,然目前軍事院校非屬 「校務基金」單 位,似造成各校研究發展及自費生教育資源之限制,請問有無檢討實施「校務基金」或類似機制?
國防部答覆內容
1.軍事教育條例第 21-1 條規定:「國防部為因應軍事教育發展趨勢,推廣終身學習,提升教育品質及科技研發能力,得設置基金」。
2.本部是否設置軍事教育基金,需考量軍事教育之本 質與目的,目前軍事校院現有自籌財源,比例過低 (自籌指標【如自費生學雜費、校友捐款等】不到 5 %,短期內無法達成經常門經費自籌 20%比例之設 置門檻),設置軍事教育基金有實質困難,擬俟主、客觀條件成熟後,再依軍事教育條例之立法意 旨進行法制程序。
補充說明: 本部前於 93 年間邀集相關單位,針對成立「軍事教育 基金」進行研討,經歸納計有財務管理、預算編製、會計作業、預算執行、內部審核、外部監督、法規制度、計畫、組織、人事、控制、營運管理等 12 項作 業,過程繁浩,且有違行政院「基金簡併政策」,故 暫予作罷。
提問事項
國防二法通過後,為強化國軍人才培育,國防部有無積極爭取預算之具體作法?近三年來軍事教育之預算編列情形如何?
國防部答覆內容
1.囿於政府近年財政緊絀,致國防預算無法大幅提升,惟軍事教育預算仍維持一定比例,以保持軍事教育充裕資源及投資彈性,維持軍事校院運作,並達成人力培育任務。
2.本部依國防預算可獲財力與軍事教育預算結構分配 (作業維持與軍事投資),逐年檢討軍事教育預算佔國防總預算比例,以持續培育建軍備戰之優質幹部。 3.近三年軍事教育預算編列情形如下:
(1) 97 年度:12 億2,318 萬9 千元。
(2) 98 年度:14 億1,463 萬元。
(3) 99 年度:13 億2,539 萬8 千元。
提問事項
近三年來教育部補助軍事教育之情形?
國防部答覆內容
近年教育部均無補助任何經費予軍事校院。
延伸閱讀:
國軍軍事教育體系之檢討與績效評估專案調查研究報告(1/11)
國軍軍事教育體系之檢討與績效評估專案調查研究報告(2/11)
國軍軍事教育體系之檢討與績效評估專案調查研究報告(3/11)
國軍軍事教育體系之檢討與績效評估專案調查研究報告(4/11)
國軍軍事教育體系之檢討與績效評估專案調查研究報告(5/11)
國軍軍事教育體系之檢討與績效評估專案調查研究報告(6/11)
國軍軍事教育體系之檢討與績效評估專案調查研究報告(7/11)
國軍軍事教育體系之檢討與績效評估專案調查研究報告(8/11)
國軍軍事教育體系之檢討與績效評估專案調查研究報告(9/11)
國軍軍事教育體系之檢討與績效評估專案調查研究報告(10/11)
國軍軍事教育體系之檢討與績效評估專案調查研究報告(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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