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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出處:廖念漢:升將軍的趣聞與怪談

Karl SHih 臉書

國軍將領是否也該接受評鑑?

自從總統宣佈特赦,使得快身陷囹圄的涉案將領總算鬆了一口氣,感到如釋重負,可以不用入監服刑,先前被剝奪之權利也能恢復以往。但這個決定頓時間也讓司法界一片譁然,因為法界大多認為當事者利用職權指示部屬偽造文書,被承審法官依貪汙罪判處4年半之刑責只是剛好。竟然木已成舟,筆者也不想再贅言,因為都是事後諸葛,事情都已成定局了,講再多也是無用矣!如果因為2880元,依貪汙罪判刑4年半之刑責感到不符比例原則,那因為私菸案被重判10年4月之少校,不是更加不符比例原則,況且他還是奉命行事。一言以蔽之,可以赦免一個少將,卻赦免不了一個少校,看在基層官士兵之眼中,真的不曉得會有何感受?

然而,這位涉案之將領也不是首例,先前還有某位空軍少將貪汙,並自述燒掉兩千萬,想湮滅證據;還有侵占公物,連部隊洗衣機也不放過,暗渡陳倉從金門搬運回台灣挪為已用的陸軍少將。綜觀前述之犯罪行為,筆者要強調的是,終究還是要回歸到原始的基準點,當初這些將領在位居上校階級的時候,是誰擔保他們晉任將官?人評會是怎麼開的?晉任的篩選機制在哪?總不能晉任名冊攤開來看都是學、經歷完整,沿用千篇一律的說詞吧!陸院、戰院的學歷是不被民間學術界所承認的,可以不用再拿出來說嘴、自曝其短;經歷也不代表有實力,只是某些職稱比較好聽一些,但也不能保證可以勝任該職務。    

坦白說,都還是憑著長官個人的喜好來提拔晉任之人員,不是嗎?沒有去評估當事者本身的專業及人格特質,到底有沒有跟即將派任的職缺所具備的能力相符合?反正戲棚下站久了就輪到你走馬上任。等到發現任職之後,也不曉得自已的本務該做什麼?交辦部屬辦理毫無效益、繁文縟節的業務最在行,出事了就推卸責任,再連帶斲傷國軍的形象,那原本保薦他們晉任的長官難道都不用負責?這還不打緊,最關鍵的是軍隊沒有一個比照檢察官、法官嚴格汰除的機制、評鑑的標準,誤以為肩膀上掛上星星就可以一帆風順、高枕無憂,恣意妄為,簡直一點危機意識都沒有

過往還有每年需要本職學能鑑測的年代,將領是不用去各兵監學校測鑑,體能也不用大費周章上網去登記搶位置,之後再前往體能鑑測中心實施三項體能施測。至於將領的晉任只要人員名單開立出來,開完人評會呈報給總統核准後就能任職,不過真的是「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美國資深將領也是要參加體能測試的,再看看對岸的解放軍將領,要接受長達8小時的軍事訓練等級考評,當作升遷晉級、記功嘉獎的依據;美國的聯席會議參謀主席四星上將,經過美國總統提名之後,也是要透過參議院的議員同意才能任職,將官的晉任哪有那麼簡單!

持平而論,除了幾個少數要去立法院接受國會的監督,或者是累到要爆肝比較倒楣的職缺之外,其餘的不都是侍從人員將行政事宜打理好,去接待或者拜會地方士紳;將各處、組幕僚累到半死趕出來的提報資料拿去開會,回來再下達指裁示;接待高司禮賓露露臉,受領加菜金紅包;偶爾主持會議跟基層主官(管)講講話,交辦事項,不然頂多底下單位出包,硬著頭皮去遭受上級的指責諸如此類的情節!也不用自己跳下來動手做業務,那試問除了前述任職在「賽缺」的人員之外,而且都在高司單位居多,那其餘將領還有什麼心理壓力?

進一步來說,以司法官之職等,在《法院組織法》還沒修法前,原本法規律定地方法院法官,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高等法院法官,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最高法院法官,為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地檢署檢察官,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高檢署檢察官,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最高檢檢察官,為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國軍將領部分將官比照司法官在公務人員的職等換算,撇除上將不談,少將相當簡任十一到十二職等、中將相當十三到十四職等。由此可見,兩者職等的交集在於十一到十四職等之間。

但重點是不論是法官或者是檢察官,其人員素質無庸置疑,具有碩、博士學位者比比皆是,出國留學取得學位者也大有人在,但是他們每月平均要了結120-180件的案件數量,案如潮水的訴訟案件,已經讓檢察官、法官感到快喘不過氣來!有時還要承受因辦案過程疏失而被監察院彈劾的壓力。而司法界的檢察總長、大法官要先經過總統提名之後,再去立法院備詢,經過立法委員認可之後才可以任職,不是先升誰升誰。再者,司法官有其評鑑的機制,只要在法庭內問案時對民眾出言不遜、語帶羞辱,出門在外言行不檢被媒體爆料,馬上就送評鑑會。

以花蓮地檢署為例,某位檢察官因為其長女在幼稚園疑似被其他同學欺負,結果帶著警察去幼稚園公審小朋友,並恫嚇園長及教保人員,新聞曝光後,社會大眾開始撻伐,連法務部長都在記者面前表示感到不恥。之後召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最後決議移送監察院彈劾,並且在彈劾結果出來之前,依照法官法先行停職,收拾行李回家吃自己了。相比之下,不像國軍將領,違法犯紀後懲處調職不著邊際,甚至還給你回任各軍種司令部擔任委員的職缺去「蹲點」,等待「敗部復活」的機會。如此比較起來,同樣的職等,天壤之別的工作量,違法犯紀只有不痛不癢的調職、懲處、記過,要把學歷拿出來比也難以望其項背,每個月還有將近10萬元之薪餉可以運用,到年底考績併同年終年金也有將近20萬之金額入袋,結果還是無法改變國軍現在千瘡百孔的情況。講句不中聽的話,國軍的將領也是蠻好當的,不是嗎?

其次,老是把司法界不懂軍中文化當作搪塞的理由,來掩蓋軍隊內部「人治」大於「法治」的事實,從心理學而言,就是一種自我防衛的心態,可以合理化本身的缺陷,以便找到能夠下台階的藉口,卻一直保持鴕鳥的心態逃避現實,就讓整個軍隊體質惡化下去。儘管司法體系有其沉痾沒有錯,但至少有在推動改革的措施,雖然結果不盡人意,可是司法界的人員願意去面對問題,有不少從法官、檢察官退職下來轉任律師之人員,也都還是默默支持司法改革,不會覺得事不關已,甚至會加入遊行抗議之行列,逼迫政府不得不重視,這才是要去跟司法界學習的吧!

反觀國軍高階將領,或許是軍人職業的特殊性,退伍之後就秉持「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之立場,覺得沉默不語是退役軍人之天職,不願再沾染紅塵,目前檯面上除了前空軍副司令張延廷願意振筆疾書,呼籲國軍要勇於改革,以及幾位陸軍退役中將、少將也曾經持相同意見,就沒有看到其他退役將領願意跳出來大聲疾呼軍隊要軍事事務革新。可是這樣堅守遠離囂塵、獨善其身的心態是對的嗎?    

在此順便插一句題外話,筆者要很愷切的指出:「退役軍人對待國防部已經算不錯了,除了年金改革之外,曾幾何時有看過退役軍人因為軍隊的體質每下愈況,彷彿是快要送入加護病房急救之狀態,而走上街頭抗議遊行,要求層峰痛下決心,針對軍隊長久以來結構性的病灶大刀闊斧地啟動改革作為嗎?答案顯然是沒有!」到頭來還不是要年輕的一代去承擔上一輩遺留下來的「德政」,如此般的惡性循環究竟該何時了斷?恐怕也是遙遙無期。

最後,誠如前文所述,國軍是不是要比照《法官法》去擬定《將官法》,立法三讀通過,設置評鑑委員會,從此將領也要接受評鑑嚴加考核,晉任少將職缺要有碩士學位,晉任上將職缺比照美國聯席會議參謀主席,經過立委質詢認可之後才可任職,不要讓不適任的將領繼續位居廟堂亂下指導棋,讓基層官士兵過著無所適從之生活,甚至敗壞軍紀,進而「一將功成萬骨枯」。據此,法制室是否該發揮一下功能了吧?

上文承蒙 Karl SHih 先生同意,引用他的「臉書」系列文章,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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