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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和女友交往已屆三年,也獲得雙方家長認可,在某個周末休假夜,我挑了一家燈光美氣氛佳的餐廳,手捧剛買的火紅玫瑰花,準備好一個不貴卻情意重的戒指,乘她心神未定猝不及防之際,單膝跪下大喊一聲:「請妳嫁給我吧!」,一切都是這麼水到渠成!於是便開始準備辦理終身大事。
三十幾年前軍人結婚必須申請核准,此時我是憲兵中尉排長身份,於是向營部人事官請教申請手續,這一問不得了,人事官翻閱軍人結婚相關法令,再向指揮部人事官反應後,發現我和女友跟本就不能結婚,為什麼呢?
原來當時尚處於動員戡亂時期,軍人不能娶外國人,而女友不巧是外國籍華僑身份,完全就是不准結婚的典型案例。
後來想說用迂迴的方式,先幫女友申請中華民國身份證吧,才進一步了解,外國人申請身份證必須符合:「有存款2000萬以上、居留滿十年以上、有忠貞愛國具體事蹟(難不成要先當007?)……」林林總總十幾項條件,完全沒有一項是符合的,尤其最後一項是「與具有我國國籍者結婚」,恰巧與我的狀況完全矛盾難解,早已修成正果愛得死去活來,這可如何是好?
經過指揮部長官的智慧建議,提出「先完成訂婚再以此原因向上申請特例核准」,這真是改變我一生最偉大的建議;於是面見少將指揮官取得認可後,先完成訂婚,然後再逐一跑了女友大學軍訓室、警政署外事警察局、內政部境管局、僑務委員會等……單位(主要是查核女方有無危害國家安全之疑慮),確認女方不是細作匪諜,終於如願奉准結婚!
從開始申請到獲准結婚,前後耗時將近一年,身心倍極煎熬,既然老婆是這麼艱辛坎坷才娶到手的,哪裡敢輕易離婚呢?於是就這麽攜手走到現在!
上文承蒙 謝闕棋 先生同意,引用他的「臉書」系列文章,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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