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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出處:國軍進少觀所宣導從軍 遭疑「不如犯罪充軍」 看守所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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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逆風少年從軍之二、三事-(上)

自從媒體報導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前往苗栗看守所附設少年觀護所要招募逆風少年從軍服役,頓時又引起一陣熱議,正、反意見都有,但比較起來軍中不論是現役還是退役人員,持反對意見者似乎多於贊成意見。反對者的理由不外乎是招募這些人進來只會讓部隊管理更加雪上加霜,肇生軍紀事件又要連帶懲處一堆幹部,甚至會讓社會大眾質疑為何軍隊募兵要淪落到去觀護所找人的地步云云等語,這些話語筆者都可以理解。針對這起事由,筆者其實是持中立保留之態度,但筆者同時要呼籲的是要先拋棄帶有偏見的刻板印象,跳脫社會主流價值觀的觀點來看待這群逆風少年。

首先要說明這些逆風少年會被留置在觀護所,有時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已」,打從他們一出生,悲慘的命運就註定如影隨形地跟著他們。原生家庭的功能支離破碎、效能不彰,家裡大人不是酗酒、吸毒,賭博、入獄服刑,不然就是家暴、身心障礙、有憂鬱、自殺傾向、或者是隔代、單親家庭,比較嚴重者為家屬都已亡故而被棄養。前開家庭俗稱為高風險家庭,成長於高風險家庭的兒少原本該是擁有快樂的童年,但生活的現實使得他們每天要在惡劣的生長環境不停地掙扎,若不幸在學校的課業上沒有相對應的正面回饋,還得忍受同學異樣的眼光跟霸凌,老師也認為無藥可救,長期下來心理上會逐漸呈現自暴自棄的狀態,因為不管如何努力都不會改變自身的狀況,心靈創傷、人格扭曲等負面影響接踵而來,輟學、逃家的情形會持續上演,甚至加入幫派成為黑道的一份子,在身上刺龍刺鳳、偷竊、討債、販毒、當詐騙車手樣樣來,個性極端者還會衍生出「反社會人格」,無時無刻引起社會的動盪不安。 

再者,筆者以「廢墟少年:被遺忘的高風險家庭孩子們」這本書所描述到2則案例提出來參考,以下簡稱個案A跟個案B:

個案A(註1):

父親燒炭自殺,留下一封遺書,遺書內容充斥著許多悔恨的情緒,個案父親的學歷只有國中畢業,學生時期因交友不慎開始吸食毒品,入獄服刑已經是家常便飯。因為家庭處於偏鄉地帶,工作機會不多,只能當個送貨司機,順便載送個案上、下學。個案的父親其實是有心想改變,但旁人異樣的眼光讓他感到深深的無力感,尤其是祖母打從心底認為這個兒子沒有用,最後承受不了社會無形的壓力,而走上自殺一途。後續個案成為家庭之戶長,除了要顧及學業之外還得外出打工,可是時薪只有100元。幸運的是,個案有考取大學北上念書,可是為了省錢,下課買完晚餐之後直接回宿舍,不參與社團,也不想跟同學出去玩,也不敢跟班上同學講述自身的遭遇,因為不想讓其他人知道自己有一位吸毒,之後卻自殺的父親。

個案B(註2):

家庭經濟原本為小康,可是因為個案父親幫其他家屬擔保,無端背負百萬債務,於是家道邁向中落一途,不得已出售居住之房屋並寄人(親戚)籬下,三不五時要忍受親戚鄙視的態度。個案的雙親會酗酒而互相吵架,大打出手,個案開始國二輟學,也很少待在家裡,到處借住朋友家,老師也認為個案是麻煩人物,請他不要來學校上課,只要畢業典禮人出現就好。國三的暑假個案全家搬至外面租屋,每月房租4000元,可是有時付不出來。最後個案僅有國中學歷,但畢業後反而陷入另外一個無底深淵,馬上要一肩扛起養家糊口的責任,才16歲的年紀,卻要面對本來不是他這個年紀應該要負的責任,在小籠包店每天工作至少14個小時,月休一天。而個案的姊姊未成年懷孕,連高中都沒畢業就得結婚;弟弟也整天跟狐群狗黨聚在一起,已多次進出少年法院,還會跟個案借錢買「藥」要販售賺錢。而所有家庭的經濟收入只能償還債務的利息,本金連一毛錢都無法償還。

後來個案被詐騙集團矇騙到多明尼加,詐騙集團給予個案如何詐騙的手冊,幸虧個案還良心未泯,詐騙到某個階段感到過意不去跟詐騙集團起爭執,後被詐騙集團關在地下室一個多月,後來不曉得個案母親如何聯絡到詐騙集團的帶頭者以及協商,隨即將個案丟包在多明尼加的機場。後續不知個案如何抵達紐約之機場?身上毫無分文,一個人只能孤單地坐在機場大廳,當時紐約是冬天,個案身裝短衣短褲,沒吃沒喝兩天,也不會講英文。幸運的是有遇見從台灣來美國出差的民眾,好心地自討腰包帶個案去買返台的機票,以及請個案吃碗熱麵,並將身上的大衣先給個案披穿。等個案回到台灣後在餐廳工作,又是每天得付出勞力工作14小時,個案乞求賺錢給家人過上好一點的生活,為何如此遙不可及?

以上所言均是真實案例,情節比連續劇更連續劇,他們是處於社會邊緣的少年,極需有人拉他們一把,重新與社會連結。而待在觀護所的逆風少年只是台灣社會的冰山一角,實際上還是有數以萬計的邊緣少年等待救援,或者是「黑數」沒有被發掘,他們的人生經歷是一般社會大眾無法想像,家庭的失能、學業上的挫折,社會制度的失靈,逼迫他們要提早「社會化」,只能當童工、打黑工,從早做到晚,但是沒有勞保的保障,他們日日夜夜想方設法要讓自己活下去,跟命運拚搏,僅求三餐溫飽對他們而言已經算是一種奢侈,同時身上卻已背負許多原罪。

其次如果這些逆風少年真的在招募人員宣導之後有意願從軍,進一步說,對他們而言這是翻轉人生的機會,因為藉由軍隊規律的生活,有固定的薪資、三餐,與連上官兵的互動而重新適應團體生活,找回原本正常的人生,所以有些持贊成意見者會認為這些「道上弟兄」會比較好帶,原因在於他們確實有感受到部隊有人在關心他們而心存感激,「受人點滴之恩,必當湧泉以報」用這句話來形容其心理狀態之轉換一點也不為過。因此,他們的忠誠度跟一般大專兵相較之下,還來的比較高。反之,假如讓他們繼續沉淪下去,屆時刑期服滿,成年之後再度回歸到社會,若不幸又觸犯法規並被逮捕鋃鐺入獄,到時要付出的社會成本是難以估計。以民國86年的白曉燕命案為例,要追捕兇嫌陳進興等人,據統計就花費掉2億多的便當費用。

假若上述的社會成本還是覺得說服力不夠的話,就想想希特勒(Hitler)就好,希特勒於童年時曾被酗酒的父親家暴,造成心理無法抹滅的陰影,對父親的怨恨,使得他性格遭受到扭曲,並且思想有趨向極端之傾向,有文獻指出希特勒後來殘忍的行為跟悲慘的童年其實有所關聯。而他本人剛開始的夢想是成為畫家,卻被維也納美術學院拒門於外,結果陰錯陽差當上德國元首。若當初希特勒所經歷的童年是快樂幸福的,如果維也納美術學院當時有接受他成為美術學院的學生,那麼歷史則會被改寫,就不會有第二次世界大戰之爆發,也不會有650萬的猶太人遭受大屠殺。

據此,筆者相信:「人皆有側隱之心」,若能藉由軍隊的力量,軍隊幹部的關懷將他們導回正軌也算是功德一件。當然,這是理想狀態,筆者肯定行文至此,還是會有人持反對意見!因為從看守所招募來的人若真的是屬於冥頑不靈,我行我素,視軍紀為無物者,對整個單位彷彿是不定時炸彈,自己單位內部的問題已多如牛毛了,還要再額外花費心思去處理燙手山芋,甚至要面臨連帶處分,沒人想吃力不討好,去承擔肇生軍紀事件的責任,然後記功嘉獎都是招募人員。這也是筆者為何持保留態度的原因之一。除非有研究數據證明邊緣少年志願從軍服役之後,從入營服役直到退伍,他們的偏差行為確實是有隨時間的推進而有明顯的改善,不然難以說服軍隊大多數的基層幹部打從心底願意接納他們,一時之間要改變軍隊對他們先入為主之成見,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的磨合。

最後國防部於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次活動係應法務部苗栗少年觀護所邀請,針對受保護收容之微罪少年,藉由國軍人員分享從軍歷程,期激勵其改過向新、重返正途,以為社會所用。全案無涉國防部招募政策,且國軍班隊之考選,均有完整審查機制,以維部隊戰力純淨。」至於是否如新聞稿內容所述,無涉及國防部招募政策,就端看個人自行判斷了。

註1:李雪莉、簡永達、余志偉著,《廢墟少年:被遺忘的高風險家庭孩子們》,(台北:衛城出版,2018),頁89-90。

註2:同註1,頁233-237。

★ ★ ★ ★

招募逆風少年從軍之二、三事-(下)

誠如前篇文章所述,假設在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的宣導之下,真的有人提出申請志願服役此時該如何因應?筆者在此提出幾點淺見,做為預防之措施,因應招募逆風少年可能會衍生之後遺,雖然無法完全避免軍紀事件之肇生,但至少可以降低其發生之機率。個人建議如下:

第一、

國防部要去跟衛福部、法務部協調,請把過去輔導他們的訪視紀錄基本資料要副本乙份函文給國防部,國防部再下發給要接兵的單位因為從過去的訪視紀錄可以得知他們的過往經歷,單位政戰部門取得基本資料、訪視紀錄並且過目後,要跟過去輔導顧過逆風少年的兒少機構社工員取得聯繫,因為有些細節沒有辦法呈現在訪視紀錄,所要帶著去跟前揭社工員詢問、確認。如果要再積極一點的話,還要再跟少年觀護所社工人員、少年法院少保官、法官接洽,對於他們才會有全般的了解。

第二、

請兒少機構的社工人員帶領政戰幹部至他們的居住地,了解他們的家庭狀況並與訪談逆風少年的家屬,說明部隊來訪的用意,並留下家屬的聯繫電話,返回單位之後要將今日的訪視情形打成紀錄。至於訪視紀錄要記載哪些事項?可以請教兒少之社工人員,他們都有豐富的實務經驗,甚至是運用法規的處置,都有一定之作業程序,另訪視記錄上通常會有「家系圖」之呈現。

第三、

對於軍隊人員(不論是官、士、兵)要實施關於兒少社會工作及青少年犯罪理論與實務、青少年犯罪心理學課程的教育訓練,尤其對於兒少的法規要有一定程度的認識,可以邀請地方政府社會局、民間兒少機構、少年法院法官、學校派員蒞部實施授課。莒光園地是一個不錯的平台媒介,因為只有那段期間大多數之人員才會坐在中山室或會議室聆聽課程。再細部一點則是要予以幹部「諮商與輔導」之技巧,「諮商與輔導」實際上是一門學問,有其技巧與理論,只是過去軍隊不得要領,誤以為將人帶至辦公室約談就算是諮商與輔導,實在是一大誤解。

第四、

人員報到填寫完資料之後,要與他們建立關係,並取得他們的信任,而且要固定頻率實施約談,詢問他們在連隊適應的狀況,但同時也要跟他們約法三章,讓他們了解,說明連隊的遊戲規則,如有違法犯紀一樣視情節予以不等之懲處。並且定期評估在部隊之生活狀況、人際互動、身心狀況等等,以上也是要繕造成評估報告保存。另外,單位主官(管)利用時間有必要額外召集連隊人員(要將他們排除在場)說明他們的出身背景、人生經歷,請將他們當作正常人對待並給予理解,不要投以異樣之眼光,因為他們都會感受的到。人員要區分好已成年及未成年,尤其2023年民法修正18歲已算是成年人,從2023年1月1日起開始生效,所以處遇兩者所適用的法條是有所差別,不要誤用法規。

第五、

如果人員適應狀況不錯,後續役期屆滿退伍,先前在部隊繕造之訪視紀錄、評估報告要歸檔列冊,並依《文書處理作業規定》保留一段期間,因為深怕他們回歸到社會上,又不慎觸犯法規要至法院開庭,在部隊的訪視紀錄、評估報告會成為法官請書記官調卷之書面資料,若是在部隊表現良好,這些訪視紀錄、評估報告都可以當作法庭上爭取緩刑之依據。

第六、

如有必要,可請衛福部委託民間學術機構,針對他們於服役時期,對於偏差行為之矯正是否有明顯之成效實施追蹤研究,蒐集數據並提出研究成果報告,作為爾後之施政之依據。當然,這項措施會讓社會民眾及軍隊人員產生把軍隊當作白老鼠來實驗之疑慮,這個環節實有必要跟社會大眾及軍隊溝通、澄清其理念。另外,後續如能輔導成功,應適時給予單位主官(管)及相關人員記功嘉獎,以表彰其辛勞才是,細部獎勵內容可以再討論。

承上所言,過去有些部分軍隊有在執行卻沒做到定位!有些是不知道還有其他方法而從未動手施行!其實筆者認為軍隊會排斥他們進來服役,除了社會的刻板印象以外,有一部分是軍隊不懂該得如何處置?,只要他們在軍隊違法犯紀就不假思索使用罰站、禁足等懲處的方式來對待他們,但是如此的心態與懲戒方法只是將他們推的更遠,而且效果幾乎是治標不治本。

但無法否認的是軍隊畢竟有其性質及任務屬性,從社會工作的角度而言,軍隊只能算是他們「暫時性的矯正機構」,要將軍隊比照公家、民間兒少社福機構反而不切實際。不過接收逆風少年有時是遲早的事情,因為總有一天他們也是會到達服兵役之年紀,網路上有流傳為何有前科之人仍可服兵役?在此筆者要釐清一下,依據《兵役法》第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意思是指只要刑期未滿5年,以及入監服刑未滿3年者仍要服役,以維兵役公平原則。

再者,大法官釋字第715號也明示: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考選簡章規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違憲,因為若只是過失情節輕微者,就推論其欠缺應具備之服役品德、能力而影響國軍戰力,反而是剝奪其透過考選擔任軍職之機會,已逾越必要之程度,並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與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意旨不符。但是若是出於故意犯罪者,而觸犯刑事法律而受刑責之宣告則為例外。

綜上所述,這起事件其實他們算是無辜之受害者,因為根本就不是他們主動提出需求,是苗栗少年觀護所主動接洽國軍人才招募中心人員蒞部實施宣導,結果卻惹出許多不必要之誤會,甚至成為社會大眾口誅筆伐之對象,這不是很奇怪?關他們什麼事?行文至此,筆者突然想到電影《葉問2》片尾一句台詞:「人的地位,雖然有高低之分,但是人格不應該有貴賤之別」他們也是人,也有自己的人格及尊嚴,只是無法選擇自己的出身而誤入岐途。筆者希望從這一刻開始,大家可以學會去尊重這群逆風少年,針對他們帶有岐視性的話語,就到此為止吧!

上文承蒙 Karl SHih 先生同意,引用他的「臉書」系列文章,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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