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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乎?募兵乎?(I)
前日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提出若兩岸關係恢復穩定的前提之下,要將兵役恢復成4個月,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美方關切,並且引起議論紛紛;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接受記者訪問之後,認為台灣要「募兵為主、徵兵為輔」。作者聽完兩人意見之後,認為兩人的看法都不盡正確,故特撰本文針對國軍之兵役制度概略介紹,同時將後備動員制度一併納入討論,以下為個人之淺見:
首先討論台灣的兵役制度,最早可以回溯到中華民國創建時期。當時還是承襲清朝的募兵制,只是國父 孫中山先生有感於軍閥割據擁兵自重,隨即跟有一群有志之士提倡要採取徵兵制,民國13年時召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中已出現「將現時募兵制度,漸改為徵兵制度」之宣言;民國17年責由當時的訓練總監何應欽將軍起草「徵兵制度施行準備方案」;民國18年時,《兵役法》之立法草案已有雛型,惟民國20年發生「九一八事變」,國民政府意識到徵兵制度之必要性,否則會有亡國之疑慮,卻受限於起始之制度規劃不是很完善,欠缺許多配套措施,於是把原先預定施行的徵兵制之,又調整改回「徵、募併行」以符合國情,並作為過渡時期。
直到民國22年才公佈《兵役法》,25年3月1日正式明令實施《兵役法》,所以03月01日為「兵役節」,而首次徵兵令於同年09月01日實施,中華民國正式由募兵制邁向徵兵制,此時兵役法總計有12條;民國26年「蘆溝橋事件」肇生,此時國民政府宣佈全面對日抗戰,《兵役法》頓時成為徵兵之法源依據。抗戰結束後,暫停徵兵一年,以利全國人民休養生息。趁此空檔順勢檢討《兵役法》,民國35年,國民政府歸納八年抗戰經驗、各國兵役制度及各方建議,以適應未來情勢,將《兵役法》增修為35條,同時制定憲法,律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的義務」,「兵役制度」才有憲法之依據
民國38年之後,國民政府播遷來台,後續民國40年、43年、48年、63年,《兵役法》已歷經了7次修訂。此時陸軍的服役年限為2年,海軍、空軍則為3年。各軍種的服役年限一直到民國75年才有變化,因為台灣歷經承平時期已久,人口結構有增長,不得已把各軍種服役年縮短為2個月,陸軍服役年限為1年10個月,海、空軍則為2年10個月,以因應超額役男可以及時入營服役之問題;民國79年,為考量各軍種服役年限之公平性,將海、空軍之役期比照陸軍調整為2年。
關鍵的時刻莫過於民國86年,國軍開始推動「精實案」,大幅裁員,導致兵額需求降低。然而,役男之每年之人數卻是不斷增加,為因應上開情況,民國88年,將陸、海、空軍役期從2年調整為1年10個月;民國89年時適逢總統大選,國、民兩黨都提出要改革兵役制度,陳前總統於競選時提出徵、募比例為「7:3」調整為「6:4」。國、親聯盟的連戰、宋楚瑜先生同樣也提出推動募兵制之政見,但都是為了爭取青年選票之考量,沒有經過任何審慎之評估。
民國93年,「精進案」啟動,各軍種再將役期從1年10個月縮短為1年8個月。後續從民國94年開始,不斷縮短2個月;民國97年,役期僅剩1年,之後馬前總統上任,為落實競選政見,開始推動募兵制。民國100年,「兵役法」部分修正條文三讀通過,台灣的兵役制度從「徵募併行」改為「募兵制」,預於民國103年底完成全募兵制,民國102年開始實施,所以才會有軍事訓練役的產生,律定民國83年次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只需接受4個月的軍事基礎訓練。分為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各為8週。之後又調整為5週的入伍訓練及11週的專長訓練,而且要下部隊。最後政府拍板定案2024年起,恢復1年期的義務役,以上是台灣整個兵役制度的演變之簡介。
接續討論後備動員相關內容,若是對於國軍軍事歷史略有研究者,可知道台灣的動員制度,實際上是由日籍軍事顧問(白團)協助建立,民國41年時還曾舉辦過軍事動員演習,並由當時32師擔任演習部隊,也就是現在的新訓203旅。至於動員一詞有所謂的人力動員,人力動員召集的方式,直言之就是教召,問題是為何要施行讓退役軍人固定返回營區接受軍事訓練?這個作法可追溯至1806年,拿破崙於耶拿戰役擊敗普魯士之後,簽定《提爾西特條約》,普魯士受到條約之限制,無法擴增陸軍兵額,因此想出具有服役能力的士兵,於退伍之後返回原徵兵區,缺額再由新兵遞補之作法,並且把募兵制變更為徵兵制,於是逐漸形成在營的現役軍人及退役的後備軍人。同時建立軍管區,實施後備軍人之編組與訓練。因此,才將徵兵制度與更番訓練的後備制度結合在一起,這是後備部隊創建之由來。
那為何要將兵役制度與後備動員與教召併同討論?因為這兩個體度是互為表裡,相輔相成。施行徵兵制的國家,後備動員的人數會比施行募兵制的後備動員的人數來的多,所以才能寓兵於民。但是目前台灣的教召制度是雙軌制,區成陸軍體系與後備體系,後備體系其實就是以往的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同樣有執行後備軍人訓練之任務。不過早在美援時期,美國軍事顧問建議後備教召訓練要由陸軍全權負責,以求事權統一,但似乎未獲採納。民國93年,為配和精進案之推動,確定「常、後分立」之政策,把後備旅移編給後備司令部管轄,當時是以後備9OX旅之名稱,之後「精粹案」開始上場,民國102年又將後備9OX旅又移編回歸至陸軍管轄,又更銜為陸軍XXX旅。
承上所述,因為過去為兩年一次教召,每次5-7天,更為改新制之後,雖然每次為14天,其實後備部隊的訓練成效大家心知肚明,但是作者要提醒的是後備部隊的訓練成效,有一部分是來自於現役服役時,訓練成效的良窳。也是就說在現役時訓練越紮實,無形之中形成之肌肉記憶會越深刻,就算退伍之後,還是會保留在身上,越不容易忘記。等到退役之後成為後備軍人,再回歸營區接受教召,馬上就可以熟悉武器操作、戰術動作等戰鬥技能,熟悉的時間越短,投入戰場的時間就越快。這又牽涉到軍事動員的效率,以色列就是很好的案例,1973年第4次中東戰爭,動員令下達48小時後,40多萬預備役部隊人員準備就緒投入戰場。同理可證,於某年美軍顧問團來台考察漢光演習時,赫然發現後備部隊之表現,竟然比當時的常備部隊還來得比較好。
在此順便補充說明,在民國40年代,教召的天數是30天,而且還要下基地,因為是基於反攻大陸的時空背景。此外,有關「常、後一體」之論述,有人會誤以為把常備部隊與後備部隊放置在同一營區即為「常、後一體」,這其實是誤解。正確的解釋是常備部隊的戰力有多少?後備部隊的戰力就要比照有多少?常備部隊要去下基地,後備部隊也就要去下基地?當然這是理想狀態,後備部隊的戰力自然比常備部隊有一段距離,但是不能差距太多,否則後備部隊上戰場只是純粹將生命白白犧牲。史瓦茲科夫將軍(Schwarzkopf)的自傳有論及當初波斯灣戰爭,預劃要派遣國民兵加入沙漠之盾行動(Operation Desert Shield),可是主責國民兵的將領卻不願意在他們戰備不足的情況下送往戰場。事後證明喬治亞州的一批國民兵於沙漠訓練中心接受訓練,60天之後還是無法達到要求,才因此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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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乎?募兵乎?(II)
由於新制教召實施之後,召員都是軍事訓練役為主,過去僅有接受4個月的役期,訓練的品質根本就是慘不忍睹。結果等他們接受教召訓練時,卻認為反而比在現役時還學到更多,因為把下基地訓練那一套濃縮成14天再教授給退役的軍事訓練役,讓他們誤以為學到的軍事技能比現役時還更多,這其實是本末倒置。另外有一點要特別強調的是服役的時間長短,只是必要條件,不是充分條件。因為軍事訓練的成效會受到很多因素之影響,舉凡師資、場地、裝備、準則教範、訓員的素質等等都是,時間只是其中一項因素而已。從量化研究的角度來看,時間只是一個中介變項,只是讓訓員對於軍事技能「熟能生巧」的程度可以延長。以往服過役期較長的民眾認為4個月的役期簡直是夏令營,其實那是一種心理投射。
打個比方,以考試讀書來講,學生距離考試日期只剩下半年的時間可以準備,如果在念書的方法是正確的前提下,那到底是準備三個月上榜的機率比較高?還是五個月比較高?反之,如果念書的方法不正確,坐在書桌前三不五時將手機拿出來把玩,或者是離開書桌坐在沙發看電視,相信給予再多的時間都無法金榜題名。倘若上述的說法還是感到沒有說服力的話,那為何美軍早期的新兵訓練,只有10個星期,就可以把一般平民訓練成合格的步槍兵,那為何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卻無法達到美軍新兵的標準?從以上的內容繼續延伸,我們可以嘗試提出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為何當初規劃要將兵役縮短為4個月?這4個月是如何評估出來的?那為何不是5個月或6個月?早在民國98年的《國防報告書》,就有提到「役男仍須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的文字內容,後續幾年的《國防報告書》或者其他政府文獻,都沒有提到4個月的評估依據,那試問4個月的服役年限是如何計算出來?
第二、恢復成一年義務役之後,其薪資增加至2萬6000餘元,為何不趁勢增修法規,把義務役的部分薪餉提撥到軍人退撫基金?國防部可以確定年改之後到目前為止,軍人退撫基金是呈現穩定成長嗎?現在的軍隊是「新人不想待、老鳥一直退」,人力不斷流失的情形之下,如何保證未來10年軍人退撫基金不會減少,不趁現在「開源」增加基金之收入未雨綢繆,請問要等到何時?不要忘記少子化的陰影如影隨形,屆時再影響到退役軍人每月領取的退俸,又要再度「二次年改」,最後逼迫退役軍人上街頭抗議,如果兩岸剛好又發生軍事衝突,看看還有多少人願意持槍上戰場?這不是危言聳聽!這已經是現在進行式。
第三、起初台灣的兵役制度會從徵兵制改募兵制,理由是有鑑於科技的進步、戰爭型態的改變,人員必須專業化,避免人員因為役期太短,離退時造成經驗流失,後續要重新訓練還得花費時間,但事實告訴我們,更改為募兵制之後人員流失更嚴重,而且越來越多人不想服役,寧可賠錢也要退出軍旅生涯,這是為什麼?在此舉美國、以色列為例,美國是因為越戰失敗,把兵役制度變更為募兵制,而且是經歷了風風雨雨20餘年,才有今天的成就;以色列是採用徵兵制是眾所皆知,可是以色列戰力也是數一數二,那為何台灣的軍隊不論是徵兵制或募兵制都做不好,問題出在哪裡?
第四、現在北約某些國家的軍隊兵力都比台灣還來的少,但是整體的戰鬥能量卻遠遠超過台灣的軍隊,這又是為什麼?
除了第一題跟第二題,可能要問國防部,作者也回答不上來!其餘兩題的答案,個人以為軍方沒有建立一套機制,讓民間的能量可以毫無障礙地導引至軍隊,尤其是科技。在人員越來越少、業務不減反增的情況下,仰賴科技去解決平常部隊實務的執行,是比較可行的方法。光是平常裝備的維修、料件的清點、零附件的補給,民間早就進步到「智慧工廠」的模式來實施。軍方高層沒有「現代化管理」的概念,還是再用勞力密集的方法去執行部隊實務,然後又欠缺「現代化治軍」的思維,還在停留在「二次大戰」的階段,加上「人治」的色彩過重等等原因,要奢望從徵兵制轉化成募兵制可以提升戰力,未免想法太過一廂情願。
另外一點是基於薪資關係,因為地緣政治的改變,台積電變得炙手可熱,高中(職)畢業年薪達70萬,甚至還祭出360萬元之年薪挖角消防隊員,也的確新北市已有幾位有消防隊員離職到台積電,就連不是相關科系之「幼保系」,台積電也招收。其他中、小企業幾乎是跳腳,因為勞動人口都被台積電囊括。那試問現在一位志願役官兵的年薪可以比得過台積電嗎?就算不是去台積電任職好了,軍隊也不會是年輕人的優先選擇。募兵制的推動會滯礙難行,有一部分因素是因為現在年輕人的價值觀,他們追求工作與生活的平衡,以及工作上的實質意義,希望可以實現自我。要讓他們「熬夜加班」、「一夜精神」,簡直是比登天還難。再者,軍隊組織文化的緣故,也令他們難以忍受,只要感到不適合,隨即賠錢退伍,而且退伍時還會呼朋引伴,不是只有一個人,有某個聯兵旅曾經一口氣9位官兵離退,幾乎是一個班的兵力。
實際上招募困難的情況,美軍也有出現類似的情形。美國海軍陸戰隊司令David H. Berger上將就曾投稿指出美軍以往的招募作為已經過時,無法吸引Z世代,加上疫情的影響,然後軍中世代之間的差異,溝通上有隔閡,最嚴重者莫過於民眾對軍隊的信任感與信心不斷下降,緣由有軍隊的兩性營規醜聞、軍隊領導無方、高階將領的政治化影響民眾觀感,以及可透過軍中培養技能,退役後至民間企業任職的成功機率大不如從前,上述內容都是招募時所面臨之挑戰。況且,總不能期待國家經濟衰退導致就業困難,軍隊基於上述緣由作為招募誘因,所以勢必得拿出手段,大刀闊斧精進招募之做法。
因此,如果連美軍都會有招募困難的問題,更何況是國軍!進一步來講,目前該關切的不是「徵為主、募為輔」或者是「募為主、徵為輔」的選擇,而是該如何把人留下來?沒有人要如何實施軍事訓練!坦白說,恢復成一年,只是暫時舒緩人力短缺之困境,至少有人可以分攤勤務,就僅此而已。作者以為明年正式上路的一年義務役只是過渡時期,因為要趕快規劃「無人化」。「無人化」並不是只有「無人機」而已,俄烏戰爭之中,烏克蘭的無人自殺快艇受到注目,俄羅斯亦將研發之地上機器無人載具投入至戰場,未來「人機協同」會是趨勢,因為少子化的現實之下,國軍勢必要由機器來填補兵力不足所產生的戰力空隙,未來某個時段也才能順利銜接一年義務役的兵力狀況,才不會青黃不接。
所以,今年會是關鍵的一年,如果國防部認為明年義務役上路後就可以安心甚至是懈怠,只能說沒有危機意識,倘若今年還是規劃不出來未來兵役制度的走向,以及配合兵役制度調整之後相關配套措施,以及會影響到的層面提早因應就只會《國防報告書》用詞遣字換句話說,國軍的建軍備戰就始終停留在原地打轉的層次,又開始「急就章」挖東牆補西牆,痛苦的還是基層的官兵。舉例來說:軍方都只注意到少子化,但是都忽略人口高齡化。據國發會推估,2025年台灣開始進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20%,人口紅利不斷消失,有民間企業早就意識到人口高齡化的狀況,而開始聘用中高齡與高齡之員工,弭補本身人力不足之窘境,電影「高年級實習生」就是最佳的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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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乎?募兵乎?(III)
對此,要改變還有軍官的服役年限,為何一個少校階的軍官,服役滿22年就得屆齡退伍,年紀大約40餘歲,可是一位下士可以服役到五十歲,是否不太合理?軍官的工作保障權還不如士官!《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是不是也要一併檢討?基層軍官缺員已是不爭之事實,如果再沒有任何動作去修改法規及研擬相關作為,到時一位上校主官(管)親自到前線指揮部隊不是不可能。此外,還要增加軍官各階級的服役年限,同時各階級的停年屆滿晉任時間也要隨之拉長,增加職位歷練的廣度及高度,不過同樣保持服役滿20年仍可領有退俸之福利,這是從人力資源管理及運用的角度來看待軍隊的人力資源調配。行文至此,個人要很剴切的指出軍隊會缺員是因為職缺編配的問題,該人多的地方編制數卻不夠,該人少的地方卻增編職缺,衍生成人力資源的浪費。國防部督察室、法制室、政風室不是性質、功能類似,為何不能將三者整併在一起?
持平而論,兵役制度本身沒有好壞,它只是一種選擇,兩種制度都有各自的優、缺點,端看國家所面臨的國際情勢、社會背景、人口結構、財政預算等綜合考量,選擇對於保衛國家安全最有利的制度,並且要視國家危安情況適時彈性調整。瑞典於2010年從徵兵制改為募兵制,後來因為俄羅斯於2014年併吞克里米亞,軍事行動越來越頻繁,瑞典感到自身的威脅日與俱增,隨即於2018年又恢復徵兵制。據此,對台灣而言,過去應該早就要恢復「徵兵制」,才是比較符合國情的選擇,只是檯面上政黨深怕得罪年輕人,遲遲不願調整。現階段好不容易要恢復成一年,如果再走回頭路改回4個月,相信大多數軍隊的基層幹部都會持反對意見,特別是陸軍。在過去募兵制只求績效,不看過程的做法之下,許多人對於軍隊服役之環境早已心灰意冷,不如歸去,已經嚴重到影響基層連隊的正常運作。
最後要特別強調,中研院於2018年就有進行過問卷調查,印象中問卷題目的設計為「是否贊成兵役恢復為一年的服役年限?」,調查結果有將近7成的民眾是持贊成意見,就連國人都如此認為,此時再拋出恢復成4個月的役期,不是令人匪夷所思嗎?還要怪罪美國人施加壓力強迫兵役從4個月延長為一年,為何不先檢討自己把兵役縮短為4個月?國軍整整浪費了10幾年的時間,只能說國、民兩黨的短視近利無非是罪魁禍首,為了年輕人的選票犧牲國家利益,可是當初國防部無法堅持立場,不願據理力爭,到頭來配合演出,同樣也是難辭其咎。
綜上所述,一年的役期雖然實質上意義不大,但至少基層連隊短期之內仍有人力補充執行勤務,並且稍微喘口氣,如果要再走回頭路,恢復4個月的役期,一時固然是討好年輕之選民,但長期看來是在幫他們鋪好通往地獄的道路。猶記得裝甲564旅於2022年聯勇進訓時,一位軍事訓練役不慎發生事故出血過多致死,與其說是幹部的失職引起這場悲劇,個人認為他的命運早在民國102 年冥冥之中就已注定。我們由衷的期盼三位政黨總統侯選人不要把兵役的調整視為兒戲,約米尼(Antoine-Henri, baron Jomini)在其著作《戰爭藝術》(The Aar of War)有提到一個良好軍事制度是奠基在良好的參謀本部、徵兵制度與全國性預備兵役制度,顯然兵役制度有其獨特性。
馬前總統所犯下的錯誤就是把兵役制度的調整想得太過簡單,他的《八年執政回憶錄》有談到為何要推動募兵制的原因,因為聽從一些學者、退役將領的建議,以及他的外甥余靖向他告知自從美國實施募兵制之後,美國軍人的士氣與愛國心都有大幅提升,可是他卻忽略了美國的社會背景、文化、風俗民情等社會性的結構因素跟台灣有著天壤之別差異,結果執行下來紕漏百出,就連已故的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在其回憶錄也批評馬前總統的錯誤政見把國軍的徵兵制摧毀殆盡,結果未蒙其利,深受其害,實乃殷鑑不遠。
上文承蒙 Karl SHih 先生同意,引用他的「臉書」系列文章,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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