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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於屏東縣的小農村,單純的農家子弟,陸軍官校專科17期企業管理科乙班86年班,陸軍步兵少校退伍,當年雷光旦中將為個人掛階少校的那一刻,就已經報定這輩子就到少校,並不是不思進取不想圖謀發展,而是個人本身希望能夠善盡自己職能來為部隊服務,因此歷年來都是長官幫我報名錄取學院,然而從來不想去考,當然原因也有許多考量,服役期間擔任過情報作戰後勤等職務,任職最長的職務為後勤官長達9年。
軍憶隨筆番外篇12
科目:軍隊雜事
進度:軍法(紀)觀念
重點:一個令人遺憾的回憶
觀看過許多歷史上對於軍法的制定與法紀的維持,大抵上都是為了讓官兵們能夠在平時與戰場有個遵循依據,並且限制其個人的行為克制,當然,如果沒有軍法記觀念的軍隊,那麼跟土匪盜賊有何差別呢?
過去我們部隊每個月會延請軍法官到我們單位來實施一個小時的軍法教育,課後個人也經常向軍法官請教一些軍法的問題,就在我們原本在相談甚歡的情況下,突然軍法官換了一副嚴肅的表情對著我說:其實制訂這些軍法看起來好像是在保護軍官,其實也是軍官在保護著官兵,它是一種官兵上下關係的一種法治思想。
一開始還不太了解軍法官當初對我所說的這段話,然而隨著待在部隊年月的增長,才逐漸明白這段話的涵義,道理很簡單,就是官兵在平時除了接受一般軍隊課程外,長官的許多個人行為就會在潛移默化之中影響到所屬的官兵,並且官兵也在評判著當幹部的領導風格,探索幹部的容忍底線。
況且制訂軍法其實也是在限制著軍隊不能幹出出格的事情,畢竟軍隊是用來保家衛國的國之干城,並不是拿來做出禍國殃民的洪水猛獸,所謂:兵者,凶器也!就是這個道理。
本篇不想扮演軍法官一樣的說教,因為那實在枯燥乏味,談到這個話題,不免讓筆者將回憶飛回到了民國86年大約9月份的事,這件事情一直讓筆者這二十多年來深感遺憾,至今仍然不斷的尋找這位士兵。
事情是這樣的,某天早晨單位一起床之後,連長突然叫我過去交代一件事情並且語重心長的跟我說:今天你和另外一位中士押解黃姓士兵到師部軍法組報到,看看狀況如何再向我回報。
筆者嚇一大跳,怎麼還要我押解人到軍法組去啊!
那麼他到底犯了什麼錯?怎麼會如此的嚴重呢?
隨後我們就帶著黃姓士兵驅車前往師部,在路上筆者就向他問道他到底怎麽了?
他也非常清楚地向我說明他是犯了竊盜搶奪罪行,也就是他跟另外二位民間朋友在便利超商外面的遊戲機撬開下方的錢幣收集盒,然後就三貼共乘同一部摩托車揚長而去,一共取得的贓款才1200多元。
但是令我相當不解的就是:你哪裡不好偷,幹嘛偷你家隔壁街的店吶!更要命的是人家店主及周邊的人還認識你!
之後在中午時分前抵達師部軍法組,第一次進入到軍事法庭,我才發現怎麼跟一般在電視上所看到的法院規模不一樣,也就大概只有15平方米的大小,上面就一張講桌,然後就是受審人員的位置,之後陪審的位置也就幾張木椅,整場審判過程也就只有一位上尉軍法官、憲兵士兵還有我,再來就是這位黃姓士兵,一共才四個人,軍法官就依照黃姓士兵所犯的罪刑簡單問了幾句之後,就直接轉頭跟旁邊的憲兵說:帶走!
全部的過程僅僅不到10分鐘就結束,由於當年軍法都是速審、速判、速決,在這不到10分鐘的時間裡,法官判定黃員罪行確鑿、犯案動機單純且直言不諱坦承罪行,宣判五年刑期!
我的天吶!五年!這就表示黃員廿三歲出獄後,還要再續服兵役一年五個月啊!(註:當年年滿18歲就可以申請早調)
當筆者還在驚訝之中、腦袋裡面一片空白之時,軍法官又再說出一個最殘酷的一句話:請部隊的長官隨同憲兵一起押解案犯到軍事監獄受刑,隨後憲兵當面對著黃員帶上手銬,這一幕對我人生的經歷上印象非常的激烈!
猶記得當時我的內心是相當的難過,一位有著大好前途的青年,就這樣在他的人生道路上留下了一筆不光彩的記錄,在押解的路途中,筆者央求憲兵讓我在途中的商店為他一些他的日用品與一些餅乾飲料讓他能帶進去,憲兵直接冷冷的跟我說不行,不過最後還是通容我能夠為他買瓶飲料及一盒餅乾,並且要求趕快吃完。
最後驅車前往屏東大武營營區,原來南部的軍事監獄,竟然就在大武營營區的最後方,接下來就是辦理黃員的入獄程序,最後在他還沒進去之前,我內心沉重的叮矚著他:五年雖然很漫長,但是希望你能夠學乖學好,將來我們有緣的話再相見!
寫到這裡筆者再也壓抑不住內心的沉痛與傷感,因為他畢竟是我下部隊所接的新兵,在連隊裡面表現也是相當的好,非常的乖巧聽話並且話也不多,我也將它當作是我的兄弟般的看待,就是搞不清楚他為何會在其他朋友的提議之下犯下這種錯誤,難道他不曉得他是軍人的身份嗎?
我們大家當過兵的人也都知道軍人犯罪,罪加一等!
不管是犯了任何的罪行,除了要面對民間的法律之外,最終就是要面對軍法,而軍法卻又是如此的嚴厲無情,或許這只能夠怪他當時實在是太年輕太衝動才會導致這個結果。
事情也過了這麼多年,筆者也一直經常回想著他現在到底過得如何,經常會魂縈夢繫的在回想到他是否已經思想更成熟成為一位遵守社會規範的人、是否已經成家立業,又是否在社會上做出一番事業呢?
回想往昔的一些過往經歷,並非筆者喜歡回憶以前的事情,或許我只是想找回當年的初衷:要將部隊裡的弟兄當作自己的兄弟,對人要有情有義!
上文承蒙 潘志峰 先生同意,引用他的「臉書」系列文章,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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