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jpg
 

照片來源連結

潘志峰 臉書
出身於屏東縣的小農村,單純的農家子弟,陸軍官校專科17期企業管理科乙班86年班,陸軍步兵少校退伍,當年雷光旦中將為個人掛階少校的那一刻,就已經報定這輩子就到少校,並不是不思進取不想圖謀發展,而是個人本身希望能夠善盡自己職能來為部隊服務,因此歷年來都是長官幫我報名錄取學院,然而從來不想去考,當然原因也有許多考量,服役期間擔任過情報作戰後勤等職務,任職最長的職務為後勤官長達9年。

軍憶隨筆法理篇1

科目:軍法管理

進度:民國初年的軍法精神

重點:獨夫民賊?愛土保民?

接續上一篇,說完了孫傳芳的恐怖事跡,接下來就要來說一說韓復榘這位奇葩的壯舉,當年在中華大地上如果你要跟當時的人講法律,基本上那就是懸之又懸的事情,百分之85以上的中國人口,他們的教育基本屬於娘胎裡的胎教,拉拔長大之後基本純屬就是為了生產糧食及謀生而出生的勞動力,飯都吃不上了,誰跟你談教育,因此我們不能夠用我們現代人的法治觀點來去看百年前的中國社會,更無須去指責當時各路統治階層的作為。

在當時那種交通不發達,資訊極其有限的環境中,除了上海、天津、北京、漢口、南京及廣州這些大都市比較能夠接觸得到國外的訊息之外,各地方基本上幾乎屬於口耳相傳或者捕風捉影的訊息,那麼在這種社會基礎下的每一位人民,他們所認知的法律也就只有各鄉里間所訂立的宗祖法,在這裡各位讀者可千萬不要小看這一套辦法,中國能夠維持近兩千年來的社會穩定秩序,所依靠的就是這一套辦法,中共建國時期如果不是靠著文化大革命來摧毀這一套人治俗法的話,可能到現在整個中國大地還是依然無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

反觀我們台灣本地的早期法律習俗也是與大陸的宗祖法一樣,基本上就是由族人領頭說了算,真要搞到官府那裡去的事情,無非都是家門門風不揚或者整個家族秩序已經無法靠著此法來維持的情況下,才會在萬般無奈及不得已的狀態之下告至官府。

那麼官府裡面的縣太爺真的有辦法能夠擺平這些事情,還給受到冤屈的人一個公平正義的交代嗎?

答案仍是一個字:懸!

想必各位都有聽過千里當官只為財、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等俗語,歷朝歷代統治階層管理百姓的方式,都是先有「律」才有後來的「法」,都是先制定好上到皇親國戚下至販夫走卒,若是犯了哪一條律,接下來再來研究制定處分的法,就例如漢高祖劉邦帶兵進入咸陽城之後與軍民律定的那三條規則,也就是我們所熟知的約法三章,可以說簡單好用又方便、維持統治又順手,反正違反了劉邦所說的搶奪財物、害人性命、強搶婦女這三條罪,就是一個字:殺!

這種殺人立威、以殺扼殺這套做法,在當年民智不開、法紀蕩然無存的社會中,就是一種簡單粗暴且有效的作為,只要不濫殺無辜,百姓通常還是可以安身立命的屈服在其統治之下。

就像民國初年山東主席韓復榘,在他所統治了7年的山東省範圍內,不敢說太平昌盛,但至少也留下了許多可供後人笑話及省思的談資,首先我們來介紹一下這位山東省主席韓復榘的簡歷。

韓復榘「音ㄐㄩˇ」(生於1890年1月25日,斃卒於1938年1月24日),字向方,直隸省順天府覇州勝芳鎮(今河北省霸州市)人,馮玉祥手下的十三太保之一,民國19年中原大戰時期叛馮投蔣,後出任山東省主席,抗日戰爭初期因違令撤退而被軍委會誘捕,於民國27年在武昌遭槍決。

韓在整治山東七年內,澄清吏治、實行禁菸(所指的是鴉片,並非一般煙草)、剿滅巨匪「劉黑七」,還大力擴充軍隊,不僅將原有的三個師擴充為五個師又一個旅(砲兵旅),還編練了四路「民團」,共計約6萬人並自任總指揮,將山東發展成為自己的小王國,此舉引起蔣中正的不滿。

治理山東期間,韓復榘重視體育,聘請社會活動家、思想家梁漱溟來山東省開展大規模的鄉村建設運動,振興傳統產業與輕工業,韓復榘對山東省政建設頗有功績,在當時國民黨所謂『儒將』中,還很難找到第二人。

以上看到這樣的文字敘述,應該會認為韓復榘他是一位頗有理想抱負的將領,不過他這些政績偏偏就是入不了世人的眼裡,反而經常以他那種獨特的審案及斷案方式來譏諷他,將這麼一位特立獨行的人當成那個年代的丑角,或許也是因為在民國27年,他在完全不顧上級命令就撤離山東各要點,導致日軍佔領了百里江山,後世的人才會如此的唾罵他吧!

那麼他治理山東省期間,審案的方法獨特在哪裡呢?

所說的獨特其實基本就是隨緣,通常他都規定每個月審案一次,地點通常都是在他所選定的各縣府前的辦公廳,參加的人除了該縣所有行政長官、他這位主審官,以及原告與被告之外,還懇切熱烈的歡迎廣大想要虛心學習法律的群眾一同參與,可謂高朋滿座。

再審案的桌案前方駐立著四位彪形大漢,分別象徵著張龍、趙虎、王朝、馬漢,至於青天大老爺就是他自己,混名「韓青天」!

這可真的不是開玩笑,各種中外記載裡面都是這樣子寫的,由於他韓老兄只有私塾的程度,所看所學的東西無非就是包公案、施公案等類的書籍,因此等到手上有權力的時候,他也想扮演這種為民請命的偉大事蹟。

至於如何的荒唐審案在此也不必贅述,總之各位只要知道他從來不走後門、不收紅包、手腳乾淨、廉潔自律就夠了,犯下罪行之人只要經由他一審一問之下,立馬就會收到他所頒發的「單程地獄遊旅券」,不需要通關簽證,一律免費通行,而且不限人數、老少咸宜,單程旅遊不必回來,公平與平等的對待,充分顯示出「生死門前無富貴、黃泉路上無老少」的博愛主義,堪比法國盧梭所講的名言「人,生而平等」還要平等。

跪在大堂下的人的性命,就只看他老兄手勢方向而定,如果他的手朝向左邊,那麼就恭喜你大罪變小罪、小罪便無罪;若是碰上他那天心情不好或者肚子吃撐了,就將手朝向右邊,那麼這下子玉皇大帝也無法救你了,閻王爺也就只好照單全收,審判完之後,下面的那四位彪形大漢就嘴巴大聲複誦著兩個字「槍斃!」,立馬就把人拖到外面廣場執行槍斃,槍斃完這一輪之後,接下來再審問下一輪………。

這在當年中華大地上偏地是大王、短暫又輝煌的年代裡,的確起到了相當震攝的威力,還是那句老話:治亂世、用重典,豈不快哉!

上文承蒙 潘志峰 先生同意,引用他的「臉書」系列文章,特此致謝!

延伸閱讀:

潘志峰:軍憶隨筆「1」
潘志峰:軍憶隨筆「2」
潘志峰:軍憶隨筆「3」
潘志峰:軍憶隨筆「4」
潘志峰:軍憶隨筆「5」
潘志峰:軍憶隨筆「番外篇2」
潘志峰:軍憶隨筆「番外篇3」
潘志峰:軍憶隨筆「6」
潘志峰:軍憶隨筆「7」
潘志峰:軍憶隨筆「8」
潘志峰:軍憶隨筆「番外篇4」
潘志峰:軍憶隨筆「9」
潘志峰:軍憶隨筆「番外篇5」
潘志峰:軍憶隨筆10
潘志峰:軍憶隨筆11
潘志峰:軍憶隨筆11-1
潘志峰:軍憶隨筆11-2
潘志峰:軍憶隨筆11-4
潘志峰:軍憶隨筆番外篇7
潘志峰:軍憶隨筆11-5
潘志峰:軍憶隨筆番外篇8
潘志峰:軍憶隨筆番外篇9
潘志峰:軍憶隨筆11-5

潘志峰:軍憶隨筆11-6
潘志峰:軍憶隨筆番外篇「10」
潘志峰:軍憶隨筆11-7
潘志峰:軍憶隨筆番外篇「11」
潘志峰:軍憶隨筆12

潘志峰:軍憶隨筆12-1
潘志峰:軍憶隨筆12-2
潘志峰:軍憶隨筆12-3
潘志峰:軍憶隨筆12-4
潘志峰:軍憶隨筆番外篇13
潘志峰:軍憶隨筆11-9
潘志峰:軍憶隨筆11-10
潘志峰:軍憶隨筆番外篇14
潘志峰:軍憶隨筆11-10
潘志峰:軍憶隨筆狀況篇
潘志峰:軍憶隨筆11-11
潘志峰:軍憶隨筆6-1
潘志峰:軍憶隨筆6-2
潘志峰:軍憶隨筆6-3
潘志峰:軍憶隨筆「6-1」
潘志峰:軍憶隨筆(探討篇1)
潘志峰:軍憶隨筆6-4
潘志峰:軍憶隨筆6-5
潘志峰:軍憶隨筆6-6
潘志峰:軍憶隨筆番外篇15
潘志峰:軍憶隨筆12-5
潘志峰:軍憶隨筆要命篇
潘志峰:軍憶隨筆要命篇1
潘志峰:軍憶隨筆要命篇2
潘志峰:軍憶隨筆搞怪篇
潘志峰:軍憶隨筆搞怪篇1
潘志峰:軍憶隨筆武器篇
潘志峰:軍憶隨筆法理篇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神仙、老虎、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